【Gigi】評論
(A)行政程序法第六條: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松岡洋子】評論
我就是糾結在A的"縱"有上...可惡!!口<|||
【短暫犧牲,享受一生。】評論
(A)行政行為縱有正當理由,亦不得為差別待遇 (B)行政行為之內容無須明確 (C)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 (D)行政行為僅受成文法條之拘束,無須受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斜線為贅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