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山日光Ninko】評論
請問D是在問什麼 有法條解釋嗎??有預期利益的賠償嗎?
【Chia】評論
(D)不確定是不是這項~請高人指點民法第216條規定:「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即新財產之取得,或原本應該增加之利益(如孳息),因損害事實之發生而受妨害或不能取得,屬於消極的損害(財產消極地不增加)。且法律為求明確,特別明示,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例如房屋已完工,可獲轉售之預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