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工會或雇主團體以其團體名義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時,依團體協約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其協商代表之產生方式?
(A)依其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
(B)依其團體章程之規定
(C)由主管機關召集勞雇雙方組成協商委員會推選之
(D)經通知其全體會員,並由過半數會員以書面委任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26269
統計:A(27),B(40),C(329),D(57),E(0)

用户評論

Mini Chu】評論

第8條(協商代表產生方式)  工會或雇主團體以其團體名義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時,其協商代表應依下列方式之一產生:   一、依其團體章程之規定。   二、依其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   三、經通知其全體會員,並由過半數會員以書面委任。   前項協商代表,以工會或雇主團體之會員為限。但經他方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協商代表之人數,以該團體協約之協商所必要者為限。

張洺慈】評論

團體協約法-2團體協約之協商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