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雨】評論
第 七 節 死亡給付第 62 條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依左列規定,請領喪葬津貼:一、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三個月。二、被保險人之子女年滿十二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二個半月。三、被保險人之子女未滿十二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一個半月。
【張洺慈】評論
勞工保險條例-7死亡給付
【邱清泉】評論
整理配偶及父母.....3個月子女(滿12歲)....2.5個月子女(未滿12歲)....1.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