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軍官甲主辦國軍武器採購,退役後隨即轉往擔任原任職務相關之軍品廠商公司顧問,每月領取新臺幣五萬元顧問費。甲是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如有違反,應如何處罰?
(A)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B)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C)雖擔任顧問領受顧問費,如未向原任職單位關說施壓圖利廠商,未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D)軍職人員非屬公務員服務法適用範圍,未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代號:4513頁次:4-2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19536
統計:A(372),B(70),C(10),D(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罰金和罰鍰有何不同
用户評論
【A】評論
第22條之1(違反兼職之懲處) 離職公務員違反本法第十四條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者,所得之利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第14條之1(離職後兼職之限制)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