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團體協約以職業或職務為規範者,有二個以上之團體協約可適用時,除效力發生在前之團體協約有特別約定者外,其適用原則為何?
(A)優先適用職業範圍較大或職務種類較普通之團體協約
(B)優先適用職業範圍較為狹小或職務種類較為特殊之團體協約
(C)優先適用地域適用範圍較小之團體協約
(D)優先適用人數適用範圍較小之團體協約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5651
統計:A(73),B(237),C(13),D(5),E(0)

用户評論

【用戶】ChienHui Tang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優先職業範圍小;次之地域或人數範圍大

【用戶】Mini Ch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4條(多數協約適用順序)  有二個以上之團體協約可適用時,除效力發生在前之團體協約有特別約定者外,優先適用職業範圍較為狹小或職務種類較為特殊之團體協約;團體協約非以職業或職務為規範者,優先適用地域或人數適用範圍較大之團體協約。

【用戶】張洺慈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團體協約法-1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