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8 李四酒醉駕車遭科處新臺幣 7 萬元罰鍰,其提起行政救濟之程序,依現行法制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逕向地方法院交通法庭聲明異議(B)逕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C)逕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
【評論內容】行訴法第 237-3 條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提起,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 交通裁決事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為之。 前項訴訟,因原處.....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2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530 號解釋,下列何者得本於司法自主性,就審理事項有發布規則之權?(A)臺灣臺北地方法院(B)臺灣高等法院(C)最高法院(D)司法院
【評論內容】最高司法機關自有司法行政監督之權限。司法自主性與司法行 政監督權之行使,均應以維護審判獨立為目標,因是最高司法機關於達成上述司法行政監督之目的範圍內,雖得發布命令,但不得違反首揭審判獨立之原則。最高司 法機關依司法.....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7 有關行政機關調查證據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行政機關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B)當事人於行政程序中,得向行政機關申請調查證據(C)當事人於行政程序中,得自行提出證據(D)行政
【評論內容】第 37 條當事人於行政程序中,除得自行提出證據外,亦得向行政機關申請調查事實及證據。但行政機關認為無調查之必要者,得不為調查,並於第四十三條之理由中敘明之。
【評論主題】依據民國97年1月9日修正公布之團體協約法規定,同時有二個以上之團體協約可資適用時,其適用的順序為何?(A)效力發生在前的團體協約無特別約定者,優先適用職業範圍較大的團體協約(B)效力發生在前的團體協
【評論內容】團體協約4§(A)效力發生在前的團體協約無特別約定者,優先適用職業範圍較狹小的團體協約 (B)效力發生在前的團體協約無特別約定者,優先適用職務種類較為特殊.....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依民國98年7月1日修正公布之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裁決處理程序有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勞資任一方得因他方違反團體協約之爭議,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裁決(B)裁決之申請,應自知悉有違反之事由或事實發生之次
【評論內容】勞資任一方得因他方違反團體協約之.....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依民國98年7月1日修正公布之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裁決處理程序有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勞資任一方得因他方違反團體協約之爭議,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裁決(B)裁決之申請,應自知悉有違反之事由或事實發生之次
【評論內容】勞資任一方得因他方違反團體協約之.....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7 有關行政機關調查證據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行政機關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B)當事人於行政程序中,得向行政機關申請調查證據(C)當事人於行政程序中,得自行提出證據(D)行政
【評論內容】第 37 條當事人於行政程序中,除得自行提出證據外,亦得向行政機關申請調查事實及證據。但行政機關認為無調查之必要者,得不為調查,並於第四十三條之理由中敘明之。
【評論主題】依據民國97年1月9日修正公布之團體協約法規定,同時有二個以上之團體協約可資適用時,其適用的順序為何?(A)效力發生在前的團體協約無特別約定者,優先適用職業範圍較大的團體協約(B)效力發生在前的團體協
【評論內容】團體協約4§(A)效力發生在前的團體協約無特別約定者,優先適用職業範圍較狹小的團體協約 (B)效力發生在前的團體協約無特別約定者,優先適用職務種類較為特殊.....
【評論主題】39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的百分比是多少?(A) 1% (B) 2% (C)
【評論內容】公家:3% 34人私人:1% 67人
【評論主題】37 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規定,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幾小時?(A) 30 小時 (B) 36 小時 (C) 46 小時 (D) 50 小時
【評論內容】勞基法§32II
【評論主題】23 勞工退休金之收支、保管、滯納金之加徵、罰鍰處分及其強制執行等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何者辦理之?(A)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 (B)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管理委員會(C)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 (D)勞工保險
【評論內容】勞退金條例§5
【評論主題】21 團體協約以職業或職務為規範者,有二個以上之團體協約可適用時,除效力發生在前之團體協約有特別約定者外,其適用原則為何?(A)優先適用職業範圍較大或職務種類較普通之團體協約(B)優先適用職業範圍較為
【評論內容】優先職業範圍小;次之地域或人數範圍大
【評論主題】13 依職工福利金條例之規定,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因解散或受破產宣告而結束經營者,所提撥之職工福利金,應由何者妥議處理方式,陳報主管官署備查後發給職工?(A)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 (B)破產管理人
【評論內容】職工福利金條例§9之一I
【評論主題】9 甲 28 歲,外國籍,為在臺受僱於僱用十五人文化事業之員工,依我國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為外國籍員工,依法不得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B)甲為外國籍員工,經主管機關認定其有
【評論內容】A) 勞保條例§6III:包括在職外籍勞工。B)應參加
【評論主題】8 被保險人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領取失能給付者,依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應如何處理?(A)應由保險人負擔其保費 (B)應由投保單位與保險人共同負擔其保費(C)應由保險人逕予退保 (D)應由被保險人決
【評論內容】勞保條例§57
【評論主題】7 領取勞工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A)一年 (B)二年 (C)五年 (D)十五年
【評論內容】五年:退休金、勞保給付(勞保條例§30)
【評論主題】5 依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投保單位申報被保險人投保薪資不實者,法律效果為何?(A)由保險人通知投保單位並令其限期調整(B)由保險人通知投保單位並由投保單位與被保險人協商後進行調整(C)由保險人通知投保
【評論內容】勞保條例
【評論主題】22.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會的設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地方主管機關如設有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者,可以不設置性別工作平等會(B)性別工作平等會應置委員9人至15人(C)女性委員人
【評論內容】B)5-11C)1/2
【評論主題】17.某甲服務已滿11年6個月,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時,新制應由雇主發給多少資遣費?(A)6個月平均工資(B)5.75個月平均工資(C)11.5個月平均工資(D)12個月平均工資
【評論內容】未滿一年者,以比例給
【評論主題】15.勞工下列親屬喪亡時,何者給假日數為6日?(A)父母(B)養父母(C)子女(D)配偶
【評論內容】父母、配偶:八天祖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六天
【評論主題】14.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那一項不屬於「不定期勞動契約」的範圍?(A)有繼續性工作(B)臨時性定期契約屆滿後,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C)短期性定期契約屆滿後,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
【評論內容】臨時、短期、季節、特定為定期特定或季節繼續工作雇主不反對,並不適用為不定期
【評論主題】11.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何謂「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A)勞資雙方當事人基於勞動契約之規定所為權利義務的爭議(B)勞資雙方當事人對於勞動條件主張繼續維持的爭議(C)勞資雙方當事人基於法令、團體協
【評論內容】D)是調解失敗後的爭議行為
【評論主題】9.下列對於團體協約存續期間之敘述,何者錯誤?(A)團體協約得以定期、不定期或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簽訂(B)團體協約為不定期者,當事人之一方於團體協約簽訂1年後,得隨時終止團體協約。但應於1個月前,以書
【評論內容】B)前三個月書面通知
【評論主題】7.根據工會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工會會員代表之任期,每一任不得超過5年(B)工會設有會員代表大會者,由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的職權(C)工會會員年滿18歲者,得被選舉為工會的理事、監事(
【評論內容】A)四年C)20歲
【評論主題】18 李四酒醉駕車遭科處新臺幣 7 萬元罰鍰,其提起行政救濟之程序,依現行法制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逕向地方法院交通法庭聲明異議(B)逕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C)逕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
【評論內容】行訴法第 237-3 條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提起,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交通裁決事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前項訴訟,因原處分機關未為告知或告知錯誤,致原告於裁決書送達三十日內誤向原處分機關遞送起訴狀者,視為已遵守起訴期間,原處分機關並應即將起訴狀移送管轄法院。
【評論主題】17 有關警察國家賠償與補償法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警察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人民得請求損失補償(B)國家賠償法為警械使用條例之特別法(C)警察人員因重大過失違法使用警械時,機關不得對之求償(D)
【評論內容】(C)因特別法《警械使用條例11§》僅指出故意行為,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條文中並沒有提到重大過失。國賠法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評論主題】5 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依據訴願法第 77 條規定,訴願管轄機關應為下列何種決定?(A)駁回(B)撤銷(C)不受理(D)再審
【評論內容】第 77 條 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二、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或未於第五十七條但書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三、訴願人不符合第十八條之規定者。四、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五、地方自治團體、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未由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六、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七、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訴願事件重行提起訴願者。八、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
【評論主題】49 對於加工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加工之標的物為不動產(B)加工之標的物須他人所有(C)加工物之所有權,原則上屬於材料所有人(D)加工之求償關係依不當得利之規定
【評論內容】(一)附合:是指二個以上的物相互結合,而成為一個物。附合後不能分離,分離有困難或所需花費過鉅者。其情形可分為兩種:1.動產與不動產附合例如,以磚、瓦等裝修他人之房屋後,磚瓦成為房屋之成分,無單獨所有權存在。(民法第811條)2. 動產與動產附合例如,甲以乙之油漆,噴漆於自己之汽車,因汽車可視為主物,上漆後的汽車仍由甲取得所有權。(民法第812條)(二)混合:動產與他人動產混合,不能識別或識別需費過鉅的情形;即混合後不能識別,識別有困難或所需花費過鉅者。(依民法第813條規定準用第812條)附合、混合,則形成共有關係。 (三)加工:指他人之動產,經過加工或改造,施以勞力,使其成為新物之法律事實。文章轉自於此
【評論主題】22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530 號解釋,下列何者得本於司法自主性,就審理事項有發布規則之權?(A)臺灣臺北地方法院(B)臺灣高等法院(C)最高法院(D)司法院
【評論內容】最高司法機關自有司法行政監督之權限。司法自主性與司法行政監督權之行使,均應以維護審判獨立為目標,因是最高司法機關於達成上述司法行政監督之目的範圍內,雖得發布命令,但不得違反首揭審判獨立之原則。最高司法機關依司法自主性發布之上開規則,得就審理程序有關之細節性、技術性事項為規定;本於司法行政監督權而發布之命令,除司法行政事務外,提供相關法令、有權解釋之資料或司法實務上之見解,作為所屬司法機關人員執行職務之依據,亦屬法之所許。
【評論主題】16 依司法院釋字第329 號解釋,我國與外國所締結之何種國際書面協定,無須送立法院審議?(A)經法律授權簽訂者(B)協定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者(C)協定內容直接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者(D)附有批准
【評論內容】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包括協定等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其餘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議。
【評論主題】27 有關行政機關調查證據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行政機關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B)當事人於行政程序中,得向行政機關申請調查證據(C)當事人於行政程序中,得自行提出證據(D)行政
【評論內容】第 37 條當事人於行政程序中,除得自行提出證據外,亦得向行政機關申請調查事實及證據。但行政機關認為無調查之必要者,得不為調查,並於第四十三條之理由中敘明之。
【評論主題】依據民國97年1月9日修正公布之團體協約法規定,同時有二個以上之團體協約可資適用時,其適用的順序為何?(A)效力發生在前的團體協約無特別約定者,優先適用職業範圍較大的團體協約(B)效力發生在前的團體協
【評論內容】團體協約4§(A)效力發生在前的團體協約無特別約定者,優先適用職業範圍較狹小的團體協約(B)效力發生在前的團體協約無特別約定者,優先適用職務種類較為特殊的團體協約(C)團體協約非以職業或職務為規範者,優先適用地域範圍較大的團體協約 (D)團體協約非以職業或職務為規範者,優先適用人數適用範圍較大的團體協約
【評論主題】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9條之規定,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申請調解時,應向何處提出調解申請書:(A)勞方當事人勞務提供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B)資方當事人公司登記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C)中
【評論內容】教師、國防部員工等,須經由上司同意,一方申請仲裁交付中央主管勞資爭議當事人之一方為第五十四條第二項之勞工者,其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任一方得向直轄市或縣(市)申請交付仲裁;其屬同條第三項事業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而雙方未能約定必要服務條款者,任一方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
【評論主題】根據工會法第13條之規定,工會章程之訂定,應經成立大會會員或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並經出席會員或會員代表多少比例之同意:(A)三分之一以上(B)三分之二以上(C)二分之一以上(D)四分之一以上
【評論內容】工會法13§
【評論主題】根據就業服務法第40條之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仲介業務,其與求職人之仲介契約:(A)應經主管機關許可(B)應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C)應簽訂書面契約(D)得以口頭約定
【評論內容】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不得有下列情事:一、辦理仲介業務,未依規定雇主或求職人簽訂書面契約。二、為不實或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廣告或揭示。三、違反求職人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四、扣留求職人財物或收取推介就業保證金。五、要求、期約或收受規定標準以外之費用,或其他不正利益。六、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七、仲介求職人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八、接受委任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九、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有恐嚇、詐欺、侵占或背信情事。十、違反雇主之意思,留置許可文件或其他相關文件。十一、對主管機關規定之報表,未依規定填寫或填寫不實。十二、未依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停業申報或換發、補發證照。十三、未依規定揭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收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十四、經主管機關處分停止營業,其期限尚未屆滿即自行繼續營業。十五、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未善盡受任事務,致雇主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
【評論主題】根據就業服務法第34條之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之要件為:(A)依公司法設立登記(B)應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設立(C)應向主管機關登記(D)應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
【評論內容】(私立就業機構設立許可)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向主管機申請設立許可,經發給許 可證後,始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其許可證並應定期更新之。未經許可,不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但依法設立之學校、職業訓練機構或接受政府機關委託辦理訓練、就業服務之機關 (構) ,為其畢業生、結訓學員或求職人免費辦理就業服務者,不在此限。第一項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設立許可條件、期間、廢止許可、許可證更新及其他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依現行勞資爭議處理法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罷工之前提要件:(A)須經調解不成立(B)不得為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C)須經會員全體過半數投票同意(D)須經主管機關事前核准
【評論內容】第 53 條勞資爭議,非經調解不成立,不得為爭議行為;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不得罷工。雇主、雇主團體經中央主管機關裁決認定違反工會法第三十五條、團體協約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者,工會得依本法為爭議行為。第 54 條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及設置糾察線。
【評論主題】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9條之規定,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申請調解時,應向何處提出調解申請書:(A)勞方當事人勞務提供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B)資方當事人公司登記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C)中
【評論內容】勞資爭議處理法9§
【評論主題】9 下列工會,何者屬於具有協商資格者?(A)會員受僱於協商他方之人數,逾其所僱用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之產業工會(B)會員受僱於協商他方之人數,逾其所僱用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之職業工會(C)會員受僱於協商他方之
【評論內容】依前項所定有協商資格之勞方,指下列工會:一、企業工會。二、會員受僱於協商他方之人數,逾其所僱用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之產業工會。三、會員受僱於協商他方之人數,逾其所僱用具同類職業技能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之職業工會或綜合性工會。
【評論主題】33 依工會法規定,有關工會徵收會員勞工之會費,下列選項何者正確?(A)勞工繳交經常會費,不得低於當月自己工資之0.5%(B)勞工繳交經常會費,不得高於當月自己工資之0.5%(C)工會經會員同意,雇主
【評論內容】工會法施行細則 (民國 100 年 04 月 29 日修正)第 25 條產業工會及職業工會經會員個別同意,並與雇主約定或締結團體協約之代扣工會會費條款者,雇主應自勞工工資中代扣工會會費,並轉交該工會。這題【C】考真細....差在"個別同意"
【評論主題】49 為管理勞工退休基金,中央主管機關設有勞工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那一項有關勞工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的規定是不正確的?(A)委員人數共計19 人(B)代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的委員人數共計2
【評論內容】所以套新法的話,這題B、C都不對
【評論主題】49 為管理勞工退休基金,中央主管機關設有勞工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那一項有關勞工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的規定是不正確的?(A)委員人數共計19 人(B)代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的委員人數共計2
【評論內容】《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已廢止,《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組織法》取代之。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置委員十九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一人兼任之;其餘委員,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就下列人員派 (聘) 兼之;委員任期一年: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代表一人。二、財政部代表一人。三、經濟部代表一人。四、行政院主計處代表一人。五、中央銀行代表一人。六、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代表二人。七、勞方代表四人。八、資方代表四人。九、專家二人。
【評論主題】25 行政執行法規定不可代履行之行為義務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方法稱為:(A)懲戒罰(B)怠金(C)行政刑罰(D)罰鍰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 第 30 條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亦同。
【評論主題】53 受僱於僱用5 人以上公司的員工,其勞工保險費的負擔,不是依下列那一項方式計算的?(A)職業災害保險費全部由投保單位負擔(B)普通事故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二十(C)普通事故保險費由政府負擔百
【評論內容】(C)普通事故保險費由政府負擔百分之十,在直轄市,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
【評論主題】14 行政機關基於公共利益合法實施即時強制,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人民得請求補償之制度稱為:(A)損失補償(B)損害賠償(C)損害補償(D)國家賠償
【評論內容】行政法上之損失補償,乃指行政機關基於公益目的,合法實施公權力,致人民知自由權利遭受損失,而由國家予以適當補償之制度;與國家賠償制度係針對公務員因故意或過失違法侵害人民自由權利所生之賠償責任,有所不同
【評論主題】11 依行政程序法第164 條第2 項之規定,行政計畫之擬訂、確定、修訂及廢棄之程序,如何規定?(A)由考試院另定之(B)由監察院另定之(C)由行政院另定之(D)由立法院另定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 第 164 條 行政計畫有關一定地區土地之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涉及多數不同利益之人及多數不同行政機關權限者,確定其計畫之裁決,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並得有集中事權之效果。前項行政計畫之擬訂、確定、修訂及廢棄之程序由行政院另定之。
【評論主題】1 依行政程序法第149 條之規定,關於行政契約,本法未規定者,應如何處理?(A)類推適用民法相關之規定(B)準用民法相關之規定(C)不適用民法相關之規定(D)適用民法相關之規定
【評論內容】「適用」就是直接引用該條文,也就是只要符合條文上的規定,都可以直接適用該條文,以動產所有權的時效取得為例,若事實符合民法768條,便可主張適用該條之規定取得動產所有權。(舊民法)「準用」是「法律上有明文規定」準用其他條文的規定,這主要是因為若重複規定難免造成法律條文的繁雜,因此在法條上明定準用其他條文,乃是為了精簡法條。以不動產「地上權」時效取得為例,依照民法772:768~771的規定,於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取得準用之。千萬記得,有明文規定才是準用。(舊民法)「類推適用」:有些事項可能是因為立法者的疏忽而「漏未規定」,因此為追求法律的公平正義,「相類似的事項應該為相類似的處理」,所以利用類推適用的方法來彌補法律原未規定的空缺。以地役權的相鄰關係為例,所有權所規定的相鄰關係,在地上權 永佃權上都有明文準用的規定,而地役權卻漏未規定,然而地役權仍有規定相鄰關係的必要,在法律未修正前,利用類推適用的方法讓他在解釋上仍可以主張相鄰關係。(舊民法)引自此文
【評論主題】【題組】 2.求E[ X2 ]。(5 分)
【評論內容】(C)被保險人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領取失能給付者,由勞保局逕予退保。http://www.bli.gov.tw/sub.aspx?a=mxEXgU%2FA7uk%3D
【評論主題】【題組】 ⑵求此線積分值。(10 分)
【評論內容】就業服務法23§: 選項ABC選項D:依勞委會88年8月19日台88勞動二字第0035940號函、90年3月15日台90勞資二字第0008271號函略謂,「事業單位如無意依上述事由(即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終止勞動契約,則雇傭關係繼續存在,不可單方面強制勞工辦理留職停薪」、「查勞動基準法於勞工請假規則第五條有留職停薪之規定,惟若因景氣因素或企業虧損等原因,欲以留職停薪方式處理,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決定,雇主不得逕自為之」
【評論主題】五、隨機變數(random variable)X 的機率密度函數(probability density function)為。【題組】 ⑴求 X 的期望值(expected value)E[ X ]
【評論內容】其實(A)這樣擷取斷章,不太妥當。
【評論主題】一、甲公司在 X10 年 1 月 1 日以$303,000(內含手續費$3,000)購入乙公司 4 年期公司債 300 張,該債券面額$1,000、票面利率 6%、有效利率為 6.9%,並於每年 12
【評論內容】工會法第20條工會理事、監事、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副理事長、理事長及監事會召集人之任期,每一任不得超過四年。 理事長連選得連任一次。
【評論主題】【題組】 ⑼ Turnip mosaic virus
【評論內容】(A)理事長的職務指是召集,而非召開會議條件
【評論主題】【題組】 ⑹ Plasmodiophora brassicae
【評論內容】(D)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所定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內之勞工,所組織之企業工會,不以一個為限
【評論主題】五、有一黏土層位於一岩盤的上方,黏土層厚度為 40 m,地下水位於地表,如圖五所示。經試驗求得該黏土層之最大剪力模數Gmax = 26 MPa,孔隙比e = 1.0,含水量ω = 35%。【題組】⑴試
【評論內容】勞退金條例第 18 條雇主應於勞工到職、離職、復職或死亡之日起七日內,列表通知勞保局,辦理開始或停止提繳手續。
【評論主題】【題組】 ⑵開挖完成瞬間B點土壤元素是否破壞?(5 分)
【評論內容】這題關鍵字在準用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參加勞工保險的對象,指的是自願參加保險的人員。
【評論主題】【題組】 2.求E[ X2 ]。(5 分)
【評論內容】被保險人領取失能年金給付後保險人應至少每五年審核其失能程度。但經保險人認無須審核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五、隨機變數(random variable)X 的機率密度函數(probability density function)為。【題組】 ⑴求 X 的期望值(expected value)E[ X ]
【評論內容】(A)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勞保條例36§)(B)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是從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之第四日起發給(勞保條例33§) (C)被保險人在傷病期間,已領足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之保險給付者,於痊癒後繼續參加保險時,不得再請領傷病給付(勞保條例37§) (D)職業傷害補償費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 但以一年為限
【評論主題】四、考慮線積分,其中 C 是從起始點(0,0)到終點(2,8) 的一個曲線。【題組】⑴證明此一線積分與積分路徑(path)無關,也就是從(0,0)到(2,8)的任何一個路徑的線積分值都一樣。(10
【評論內容】這考題難在13條跟14條會混淆喔!第 13 條(申請人拒絕就業推介之情形)申請人對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工作,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而不接受者,仍得請領失業給付:一、工資低於其每月得請領之失業給付數額。二、工作地點距離申請人日常居住處所三十公里以上。第 14 條(申請人拒絕就業諮詢及職業訓練之情形)申請人對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之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有下列情事之一而不接受者,仍得請領失業給付:一、因傷病診療,持有證明而無法參加者。二、為參加職業訓練,需要變更現在住所,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顯有困難者。
【評論主題】【題組】 ⑵求 D 矩陣。(10 分)
【評論內容】(B)中高齡者,是指年滿45歲至65歲之國民 。就服法2§
【評論主題】四、丙公司於 X13 年 7 月 1 日發行每股面值$100,7%非累積特別股計 5,000 股,總發行價格$525,000,發行時每股特別股均搭配可按每股$15 的價格購買該公司面值$10的普通股一
【評論內容】資料取自勞保局(A)職業災害賠償:係雇主對勞工有「侵權行為」並造成損害所採取之行為。例如,雇主未對勞工施以從事工作之教育訓練,就命令他操作沖床,以致發生斷肢意外,勞工可依「民法」第184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3條,向雇主請求賠償。(B)失能津貼,是有保勞保職災保險才有。(D)交通津貼,是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4條的求職交通補助金
【評論主題】【題組】⑵依下列獨立情況,作甲公司應有的分錄:情況一:X11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行使 6,000 個認股權。當時乙公司普通股的股價為每股$80。甲公司將該股票分類為交易目的之股票投資。(3 分)
【評論內容】(A)勞基法第 73 條:檢查員執行職務,應出示檢查證,各事業單位不得拒絕。事業單位拒絕檢查時,檢查員得會同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強制檢查之。
【評論主題】一、下列有關網際網路(Internet)之通訊協定是屬於那一層次(Layer)架構並說明其主要的功能?(每小題 4 分,共 20 分)【題組】(1) UDP
【評論內容】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一日台八十九勞資二字第○○三六二五五號函:「勞資雙方於勞動契約中約定競業禁止條款現行法令並未禁止,惟依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之一的規定,契約條款內容之約定,其情形如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無效;另法院就競業禁止條款是否有效之爭議所作出之判決,可歸納出下列衡量原則:1)企業或僱主須有依競業禁止特約之保護利益存在。2)勞工在原僱主之事業應有一定之職務或地位。3)對勞工就業之對象、期間、區域或職業活動範圍,應有合理之範疇。4)應有補償勞工因競業禁止損失之措施。5)離職勞工之競業行為,是否具有背信或違反誠信原則之事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雖就競業條款是否合法有效歸納出五項原則,然法院為裁判時,是否採此行政見解,有其裁量自由,並不受其行政見解之拘束。」(台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再易字第一五五號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