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34條之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之要件為:
(A)依公司法設立登記
(B)應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設立
(C)應向主管機關登記
(D)應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26),B(59),C(46),D(36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就業服務法

用户評論

【用戶】ChienHui Tang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私立就業機構設立許可)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向主管機申請設立許可,經發給許 可證後,始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其許可證並應定期更新之。未經許可,不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但依法設立之學校、職業訓練機構或接受政府機關委託辦理訓練、就業服務之機關 (構) ,為其畢業生、結訓學員或求職人免費辦理就業服務者,不在此限。第一項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設立許可條件、期間、廢止許可、許可證更新及其他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用戶】邱清泉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 2 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就業服務:指協助國民就業及雇主徵求員工所提供之服務。二、就業服務機構:指提供就業服務之機構;其由政府機關設置者,為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其由政府以外之私人或團體所設置者,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