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民國98年7月1日修正公布之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裁決處理程序有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勞資任一方得因他方違反團體協約之爭議,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裁決
(B)裁決之申請,應自知悉有違反之事由或事實發生之次日起九十日內為之
(C)裁決委員會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並遴聘七人至十五人擔任裁決委員
(D)中央主管機關收到裁決申請之七日內應召開裁決委員會處理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30584
統計:A(214),B(105),C(76),D(4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勞資爭議

用户評論

【用戶】吳育銓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如對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與資方的看法不同): 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如對勞動條件的維持或變更與資方的看法不同): 對勞工個人而言 視為爭議當事人間之契約 對工會而言 視為當事人間之團體協約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如對勞動條件的維持或變更與資方的看法不同)

【用戶】吳育銓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蘋果工會的主張勞動條件不變和調解不成立的這兩個關鍵字而言下一步將會是:1. 交付仲裁 其仲裁判斷會是成為團體協約2. 進入罷工又, 為什麼蘋果工會會一直要求簽團體協約?因為勞動相關法令的位階是這樣的:憲法 法律 命令 判決和解釋 團體協約 工作規則 勞動契約還有國際勞工組織所訂定的公約工作規則就是資方單方面即可對所有員工訂定的 就是公司內部的那一堆規定勞動契約則是勞工剛報到時 人資會叫你簽的那張契約所以我們可以很明顯的看到勞動契約跟工作規則都是資方可以單方面訂定的勞工無權表示意見 只能往上求助勞工局/勞委會/法院而團體協約則是勞方有權表示意見 且其效力高於資方的勞動契約跟工作規則

【用戶】ChienHui Tang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勞資任一方得因他方違反團體協約之.....看完整詳解

【用戶】吳育銓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蘋果工會的主張勞動條件不變和調解不成立的這兩個關鍵字而言下一步將會是:1. 交付仲裁 其仲裁判斷會是成為團體協約2. 進入罷工又, 為什麼蘋果工會會一直要求簽團體協約?因為勞動相關法令的位階是這樣的:憲法 > 法律 > 命令 > 判決和解釋 > 團體協約 > 工作規則 > 勞動契約還有國際勞工組織所訂定的公約工作規則就是資方單方面即可對所有員工訂定的 就是公司內部的那一堆規定勞動契約則是勞工剛報到時 人資會叫你簽的那張契約所以我們可以很明顯的看到勞動契約跟工作規則都是資方可以單方面訂定的勞工無權表示意見 只能往上求助勞工局/勞委會/法院而團體協約則是勞方有權表示意見 且其效力高於資方的勞動契約跟工作規則

【用戶】lain13413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四章 裁決第39條勞工因工會法第35條2項(不當勞動行為)所生爭議,應自90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申請裁決。--(A )錯,(B)對第43條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裁決事件,應組成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裁決委員會置裁決委員7人~15人。--(C)對第44條勞動部應於收到裁決申請書7日內,召開裁決委員會。--(D)對裁決委員應指派委員1-3人,職權調查事實及證據, 20日內作成調查報告,必要時得延20日。

【用戶】ChienHui Tang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勞資任一方得因他方違反團體協約之.....看完整詳解

【用戶】吳育銓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蘋果工會的主張勞動條件不變和調解不成立的這兩個關鍵字而言下一步將會是:1. 交付仲裁 其仲裁判斷會是成為團體協約2. 進入罷工又, 為什麼蘋果工會會一直要求簽團體協約?因為勞動相關法令的位階是這樣的:憲法 > 法律 > 命令 > 判決和解釋 > 團體協約 > 工作規則 > 勞動契約還有國際勞工組織所訂定的公約工作規則就是資方單方面即可對所有員工訂定的 就是公司內部的那一堆規定勞動契約則是勞工剛報到時 人資會叫你簽的那張契約所以我們可以很明顯的看到勞動契約跟工作規則都是資方可以單方面訂定的勞工無權表示意見 只能往上求助勞工局/勞委會/法院而團體協約則是勞方有權表示意見 且其效力高於資方的勞動契約跟工作規則

【用戶】GRACE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名  稱★★★★★★★ ...

【用戶】lain13413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四章 裁決第39條勞工因工會法第35條2項(不當勞動行為)所生爭議,應自90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申請裁決。--(A )錯,(B)對第43條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裁決事件,應組成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裁決委員會置裁決委員7人~15人。--(C)對第44條勞動部應於收到裁決申請書7日內,召開裁決委員會。--(D)對裁決委員應指派委員1-3人,職權調查事實及證據, 20日內作成調查報告,必要時得延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