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林想念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留職停薪~前陣子不就是一堆留職停薪的人,所以好多都公司觸法囉?!
【用戶】黃柏森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留職停薪也就是無薪假,只要經勞資會議協調同意即可施行
【用戶】ChienHui Tang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就業服務法23§: 選項ABC選項D:依勞委會88年8月19日台88勞動二字第0035940號函、90年3月15日台90勞資二字第0008271號函略謂,「事業單位如無意依上述事由(即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終止勞動契約,則雇傭關係繼續存在,不可單方面強制勞工辦理留職停薪」、「查勞動基準法於勞工請假規則第五條有留職停薪之規定,惟若因景氣因素或企業虧損等原因,欲以留職停薪方式處理,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決定,雇主不得逕自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