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現行勞資爭議處理法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罷工之前提要件:
(A)須經調解不成立
(B)不得為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
(C)須經會員全體過半數投票同意
(D)須經主管機關事前核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74286
統計:A(30),B(76),C(29),D(35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勞資爭議

用户評論

【用戶】ChienHui Tang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第 53 條勞資爭議,非經調解不成立,不得為爭議行為;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不得罷工。雇主、雇主團體經中央主管機關裁決認定違反工會法第三十五條、團體協約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者,工會得依本法為爭議行為。第 54 條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及設置糾察線。

【用戶】不敗的神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有大大可以解釋53條白話文點嗎? 好饒舌的5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