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根據就業保險法第16條第1項之規定,勞工因失業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時已年滿45歲者,其失業給付最長可請領幾個月?
(A)6個月
(B)9個月
(C)10個月
(D)15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20096
統計:A(64),B(301),C(10),D(10),E(0)

用户評論

【用戶】Justice Sol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失業給付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按月發給,最長發給六個月。但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時已年滿四十五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九個月。 中央主管機關於經濟不景氣致大量失業或其他緊急情事時,於審酌失業率及其他情形後,得延長前項之給付期間最長至九個月,必要時得再延長之,但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但延長給付期間不適用第十三條及第十八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