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安吉】評論
依現行地制法規定 ABC 都錯第 51 條 (禁止逮捕或拘禁及例外)直轄市議員、縣 (市) 議員、鄉 (鎮、市) 民代表除現行犯、通緝犯外,在會期內,非經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之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1 有關地方制度法第 51 條之地方議員不受逮捕拘禁之特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對現行犯亦不得逮捕、拘禁 (B)對通緝犯亦不得逮捕、拘禁(C)在會期內雖經議會同意,亦不得逮捕、拘禁 (D)在會期外毋須議會同意,得逮捕、拘禁修改成為1 有關地方制度法第 51 條之地方議員不受逮捕拘禁之特權,下列何者正確?(A)對現行犯亦不得逮捕、拘禁 (B)對通緝犯亦不得逮捕、拘禁(C)在會期內雖經議會同意,亦不得逮捕、拘禁 (D)在會期外毋須議會同意,得逮捕、拘禁
【黃駿縢】評論
ACD可以解釋那邊錯嗎?因為反面解釋51條只要經過同意,就可以逮捕不是嗎?
【Aimee Kung】評論
(A)對現行犯亦不得逮捕、拘禁 (B)對通緝犯亦不得逮捕、拘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