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下列對於大法官會議第 645 號有關「公民投票法」之解釋敘述,何者正確?
(A) 立法院依法得提出公民投票之議案,未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B) 公民投票並未違反代議民主之原則
(C) 立法院依法提出公民投票之議案,經立法院院會通過,交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公民投票
(D)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推荐,未違反權力制衡原則
(E)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依公民投票法規定置委員十一人,任期二年

參考答案

答案:A,B,C
難度:困難0.359882
統計:A(234),B(235),C(209),D(64),E(43)

用户評論

王維】評論

公投法35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置委員二十一人,任期三年,由主管機關提請總統任命之。

CS】評論

釋字第 645 號公民投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置委員二十一人,任期三年,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推荐,送交主管機關提請總統任命之。」關於委員之任命,實質上完全剝奪行政院依憲法應享有之人事任命決定權,顯已逾越憲法上權力相互制衡之界限,自屬牴觸權力分立原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

dece.tw】評論

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簡稱「公投會」,是行政院曾經設置的委員會,2004年依照公投法規定設置,協助審查公投案;2018年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