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華廷】評論
教育部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令,訂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共十五條,其中第八條第2項:「審定範圍為本部發布之課程綱要所定語文(不包含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語等鄉土語言)、健康與體育、社會、藝術與人文、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及綜合活動等七大學習領域」。
【段凱元】評論
國,數,自,社,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