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Bernice Shiu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民國 91 年 02月 25 日修正)第 11 條本條例所稱曾任各級學校教師年資,以專任為原則,兼任教師年資,折半計算。出處:http://www.cwes.tpc.edu.tw/editor_doc/editor_docview.asp?id={E731651D-3CC2-4DDE-8D61-9DEB57E227C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