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依據「特殊教育法」之規定,學前教育及國民教育階段之特殊教育,由何機關辦理為原則?
(A)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B)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C)直轄市或縣(市)主管社會福利機關
(D)中央主管社會福利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39496
統計:A(88),B(20),C(0),D(0),E(0)

用户評論

教行.圖資双榜首*重戰高考】評論

應為各級主管機關,答案應增列(B)有很多國立小學(含附設幼兒園)與國中。可參考https://www.aide.edu.tw/Assessment/Resettlement.aspx

今年必上】評論

第 2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n)為縣(市)政府。n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務時,各該機關應配合辦理。第 10 條 n特殊教育之實施,分下列四階段:n一、學前教育階段:在醫院、家庭、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特殊教育學n 校幼兒部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n二、國民教育階段: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n 所辦理。n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所n 辦理。n四、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階段:在專科以上學校或其他成人教育機構辦理第 13 條各教育階段之特殊教育,由各主管機關辦理為原則,並得獎助民間辦理,對民間辦理身心障礙教育者,應優先獎助。所以本題無正確答案

加油】評論

應為各級主管機關,答案應增列(B)有很多國立小學(含附設幼兒園)與國中。可參考https://www.aide.edu.tw/Assessment/Resettlemen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