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是指:具有自主組織權,可針對自治事項制定規章並執行的地域團體。依據我國現行憲法增修條文和地方自治法規的規定,下列哪些是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甲、臺灣省乙、福建省丙、臺北市丁、臺東縣的達仁鄉戊、澎湖縣望安鄉的花嶼村
(A) 甲、乙
(B) 甲、戊
(C) 丙、丁
(D) 丁、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63636
統計:A(0),B(0),C(19),D(3),E(0)
用户評論
【Ting-Yun】評論
由於法律規定 "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為『省(市)』『縣(市)』『鄉鎮市』→台灣已精省,所以台灣省這個行政單位不存在→法律承認的"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不包括『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