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地方法院下列何單位並無設置佐理員之規定?
(A)公證處
(B)提存所
(C)登記處
(D)書記處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87879
統計:A(4),B(0),C(2),D(26),E(0)

用户評論

birthday74073】評論

書記處,置書記官長一人,承院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一等書記官;二等書記官。三等書記官,分掌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並得分科、分股辦事,科長由一等書記官兼任,股長由一等書記官或二等書記官兼任,均不另列等。 一等書記官、二等書記官總額,不得逾同一法院所有書記官總額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