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規定,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幾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二點五?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71795
統計:A(31),B(9),C(131),D(4),E(0)

用户評論

【用戶】Lynn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3 條   100.12.28

【用戶】Lynn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10 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規定,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幾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一點五?(A)一年(B)二年(C)三年(D)四年修改成為10 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規定,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幾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二點五?(A)一年(B)二年(C)三年(D)四年

【用戶】Sandy Pe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 1 條 為維護教育健全發展之需要,提升教育經費運用績效,特依教育基本法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制定本法。教育經費之編列與管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第 2 條 本法所稱教育經費,係指中央及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所屬教育機構、公立學校,由政府編列預算,用於教育之經費。本法所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第 3 條 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級政府)應於國家財政能力範圍內,充實、保障並致力推動全國教育經費之穩定成長。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