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關於受理報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B)為減輕人民訟累,受理之案件,得疏導和解或轉介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C)犯罪人對未被發覺之犯罪,親自或委託他人,向檢察官或警察官申告犯罪事實,並表明願受法律裁判者,為自首
(D)前述C中未被發覺之犯罪,是指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的真實身分,尚未被人發現或知悉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
統計:A(42),B(18),C(50),D(15),E(0)

用户評論

【用戶】Jacky To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239 條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用戶】Jacky To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239 條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