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請就「食安」事件,食品供應商對財產損失風險辨識方法有那些可應用?並建議優先選擇那四種方法並行?請試述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38462
統計:A(5),B(21),C(11),D(0),E(1)

用户評論

楊錡】評論

處罰後不需要說明受罰理由嗎?? 是處罰前說??請問有誰可以幫忙解答一下嗎? 感謝!!!

龜金】評論

選項(B)要改成處罰"前"說明受罰的理由。例如:小龜某天顧著玩電動,作業全忘了寫,而被爸爸處罰一個禮拜不能打電動。【處罰前告知受罰的理由】=小龜將會明白說,因為自己顧著玩遊戲,功課全沒寫,所以學會下次要先將功課寫完,以免再次受罰。【處罰後才說明受罰的理由】=小龜受罰時,可能會不斷懷疑、猜測自己為何受罰(是不是打完電動後沒將遊戲機收好?還是爸爸被老闆罵所以找我開刀?之類的),雖然後來告知理由,但是對於學會對的行為,幫助似乎比前者小,處罰的效力會打折扣。(以上,個人小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