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二條的規定,臺灣省政府在民國 86 年精省後,其地位調整為:
(A)具公法人地位的地方自治團體
(B)具公法人地位的半自治團體
(C)行政院的委外機關
(D)行政院的派出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125
統計:A(4),B(1),C(1),D(26),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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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已上榜)】評論

臺灣省政府是中華民國臺灣省的最高行政機關,由行政院直接管轄;成立於1947年4月22日,前身為1945年9月1日成立的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原具有完整的地方政府功能,在1998年實施精省後,已經成為行政院的派出機關,不具備實施地方自治的能力。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7%BA%E7%81%A3%E7%9C%81%E6%94%BF%E5%BA%9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