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yupeiduc】評論
公務員的救濟途徑應為:復審及行政訴訟。依大法官釋字第187、201號解釋之意旨,公務員權益受侵害有救濟的權利,又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5,72條,得提起復審及行政訴訟。復審為訴願法第一條但書之法律另有規定,為特殊訴願程序或稱相當於訴願之程序;係指性質上屬於不服行政處分,本得提起訴願但因法律另有規定應依其他途徑救濟,但最後均得提起行政訴訟而言。
【陳駿達】評論
應該是覆審、行政訴訟吧!,公務員哪能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