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574】評論
商業會計法 第64條商業盈餘之分配,如股息、紅利等不得作為費用或損失。
【悅悅】評論
商業會計法第64條 : 商業對業主分配之盈餘,不得作為費用或損失。但具負債性質之特別股,其股利應認列為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