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⑷圓盤於曲面上擺盪周期為何?(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04061
統計:A(14),B(39),C(119),D(12),E(0)

用户評論

【用戶】0000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記帳士因業務上有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等犯罪行為,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裁判確定者,或受記帳士法所定除名處分者g.依記帳士法及記帳士考試規則之規範,等於永遠不得從事記帳士工作

【用戶】Yumi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法條有修正 記帳士法第四條有前項第一款或第六款情事,已充任記帳士者,撤銷或廢止其記帳士證書 。有前項第一款情事,如已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已滿三年者,仍 得依本法之規定充任記帳士及請領記帳士證書。

【用戶】106高普財稅正額雙榜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4條(記帳士之消極資格)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記帳士:   一、曾因業務上有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等犯罪行為,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裁判確定。但受緩刑之宣告,不在此限。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三、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   四、曾服公職而受撤職處分,其停止任用期間尚未屆滿。   五、曾服公職而受免除職務處分,自處分確定日起尚未屆滿五年。   六、受本法所定除名處分。   有前項第一款或第六款情事,已充任記帳士者,撤銷或廢止其記帳士證書。有前項第一款情事,如已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已滿三年者,仍得依本法之規定充任記帳士及請領記帳士證書。   有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情事,已充任記帳士者,停止其執行業務,於原因消滅後,仍得依本法之規定執行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