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國籍法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堿內有住所,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者,每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幾年以上,得申請歸化?
(A)3年
(B)4年
(C)5年
(D)6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20879
統計:A(208),B(48),C(383),D(158),E(0)

用户評論

余沛璇】評論

第四條的部分應該還要符合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 二、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養子女。 四、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才可以算三年吧?感覺題目有瑕疵請高手解答,謝謝!!

Nydia Meimei】評論

答案是五年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C

Sandy Yu】評論

這題考的是國籍法第三條:所以是五年.....考第四條(特殊歸化)才是回答三年,題目問的是((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