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鯨魚】評論
A.乙已經陰陽兩格,真的要主張,只能在被告的夢裡主張。
【康子洛(106初等已考上,】評論
考試看到這題,真的笑出來,死人總不成預立遺囑說撞死我的要求他下地獄向我賠償吧。
【陳俊宏】評論
民法18人格權也有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