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下列關於我國刑法上公務員不違背職務受賄罪之敘述,何者有誤?
(A)仲裁人亦為適格之行為主體
(B)我國設有準受賄罪之規定
(C)對於公務員職務上之行為行賄者,有處罰規定
(D)受賄之內容包含不正利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93725
統計:A(160),B(219),C(389),D(4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集合犯

用户評論

Candice】評論

公務員+仲裁人的瀆職罪

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地特四等】評論

請把題目改回:41 下列關於我國刑法上公務員不違背職務受賄罪之敘述,何者有誤? (A)仲裁人亦為適格之行為主體 (B)我國設有準受賄罪之規定 (C)對於公務員職務上之行為行賄者,有處罰規定 (D)受賄之內容包含不正利益 答案改回(C)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B,C,D,修改為C

bibi】評論

立法院(100年6月7日)通過增訂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新法將可杜絕過去「收錢有罪,送錢沒事」的不良社會現象。法務部為杜絕過去「收錢有罪,送錢沒事」的不良社會現象,消除民間積習已久的紅包文化,讓民眾知道洽辦公務「不必送」、「不能送」,公務員也「不能貪」、「不會貪」,自97年底即研議在貪污治罪條例中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積極推動修法,所擬具之修正草案於98年8月24日即經行政院第3163次院會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今日終於順利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完成立法。

一定要考上】評論

法條已修正第 11 條

kk】評論

因為第121條不像第122條第三項有特別處罰行賄者,所以選項C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