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皓~】評論
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以下稱本法)立法目的而言,係「為制衡偵查機關之 強制處分措施,以防免不必要之侵害,並兼顧強制處分目的之達成,則經由獨立、客觀行使職權之審判機關之事前審查,乃為保護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必要方法。」(釋字631參照)係針對國家機關偵查犯罪所為之程序規範,並未限制其他依法有據之行政行為。 自法令解釋而言: 1、依文義解釋法:文義解釋法是所有法律解釋的基礎,本法第11-1條文 規定:「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之必要時,……」本法所謂調查通信紀錄必須聲請令狀之情況,係指為「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而有必要,換言之,上述狀況以外之調取通信紀錄,法...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C
【kelly770413】評論
第11條之1(聲請核發調取票及其應記載事★...
【皓皓~(已上,感謝阿摩)】評論
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以下稱本法)立法目的而言,係「為制衡偵查機關之 強制處分措施,以防免不必要之侵害,並兼顧強制處分目的之達成,則經由獨立、客觀行使職權之審判機關之事前審查,乃為保護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必要方法。」(釋字631參照)係針對國家機關偵查犯罪所為之程序規範,並未限制其他依法有據之行政行為。 自法令解釋而言: 1、依文義解釋法:文義解釋法是所有法律解釋的基礎,本法第11-1條文 規定:「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之必要時,……」本法所謂調查通信紀錄必須聲請令狀之情況,係指為「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而有必要,換言之,上述狀況以外之調取通信紀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