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 Chu】評論
先簽後稿:①制定、訂定、修正、廢止法令案件。②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③牽涉較廣,會商未獲結論案件。④擬提決策會議討論案件。⑤重要人事案件。⑥其他性質重要必須先行簽請定案件。 簽稿併陳:①文稿內容須另為說明或對以往處理情形須酌加析述之案件。②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之案件。③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 以稿代簽:為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之案件。
【toshi】評論
最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