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小草】評論
三段論:1.民法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大前提)2.事實:張三於某年某月某日出生(題目沒有說張三死了沒)(小前提)3.將事實套入得到結論:張三擁有權利能力(結論)
【龜龜】評論
民法第六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張三於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所以張三擁有權利能力。此在法學方法論上,係下列何種選項的應用? (A)反對解釋(B)類推適用(C)限縮解釋(D)法律三段論法~解析 :「法律三段論法」:一、<民法規定 :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 大前提 ] ;二、「張三於某年某月某日出生」(題目中並沒有提到張三死了沒有)~~ [ 小前提 ] ;三、將「事實」涵攝,得到「結論」,因而張三擁有「權利能力」~~ [ 結論 ]。~精修 : (一)法律「三段論法」:適用法律(大前提)→事實涵攝(小前提)→結論。惟此一「推論過程」須有二項「基本要件」,即須有「明確之法律規定」(例如,像本題題中 :<民法&...
【判官】評論
這不是指(涵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