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駕車、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
(A)五分之一
(B)四分之一
(C)三分之一
(D)二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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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儒儒(三榜達成)】評論

第 86 條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