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財產,如有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應即檢同有關證件報告
(A)監察院
(B)行政院
(C)該管上級機關
(D)審計機關審核。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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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8 條各機關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如有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應檢同有關證件,報審計機關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