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公司除依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第一百八十六條及第三百十七條規定外,不得自將股份收回、收買或收為質物。但於股東清算或受破產之宣告時,得按市價收回其股份,抵償其於清算或破產宣告前結欠公司之債務。公司依前項但書、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收回或收買之股份,應於幾個月內,按市價將其出售,屆期未經出售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為變更登記?
(A)3
(B)6
(C)9
(D)12。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63636
統計:A(24),B(62),C(0),D(3),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