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下列有關「證人之權利與義務」之敘述,何者正確?
(A)共同被告對其他共同被告之案件而言,本質上屬於證人
(B)被告以外之人於反詰問時,就主詰問所陳述有關被告本人之事項,得拒絕證言
(C)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對其科罰鍰之裁定,不得提起抗告
(D)證人為心理師,就其因業務所知悉有關他人秘密之事項受訊問者,得拒絕證言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0566
統計:A(172),B(32),C(38),D(124),E(0)
用户評論
【岩田光夫】評論
心理師不等於心理醫師,其考試科目本身就不一樣了,醫師才有保密條款。
【阿答力】評論
第 182 條證人為醫師、藥師、助產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n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就其因業務所知悉有關他人秘密之n事項受訊問者,除經本人允許者外,得拒絕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