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惠理】評論
普通事故保險費→ 雇主60﹪、勞工30﹪、政府10﹪職業災害保險費 →雇主負擔全部
【彤】評論
勞工保險保險費之負擔,依下列規定計算之:一、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普通事故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二十,投保單位負擔百分之七十,其餘百分之十,由中央政府補助;職業災害保險費全部由投保單位負擔。(C)雇主60%、勞工30%、政府10% 一般勞工的「健保」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