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筱玲】評論
量能平等負擔原則之例外的規定-租稅優惠
【加我好友的都會上榜啦!】評論
參照別人答案釋字第 565 號解釋爭點: 證所稅課徵注意事項就停徵範圍之規定違憲?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實質平等。依租稅平等原則納稅義務人固應按其實質稅負能力,負擔應負之稅捐。(按其實質稅負能力,負擔應負之稅捐.意思就是能力越強責任越大--原則)惟為增進公共利益,依立法授權裁量之範圍,設例外或特別規定,給予特定範圍納稅義務人減輕或免除租稅之優惠措施,而為有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者,尚非憲法第七條規定所不許。------符合平等原則前開課徵所得稅注意事項第五項明定僅停徵一定證券交易金額者之證券交易所得稅,(EX:我交易金額達5000你就不課我稅,可是上面才說能力越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