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依司法院釋字第 565 號解釋,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1 規定自民國 79 年起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下列相關 敘述何者錯誤? 
(A)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性質上屬於稅捐優惠 
(B)民國 79 年以前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係基於所得稅法之明文授權,尚符合租稅法律主義 
(C)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造成同等經濟能力之人,稅捐負擔卻不平等 
(D)租稅優惠是基於量能平等負擔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294619
統計:A(148),B(225),C(608),D(553),E(0)

用户評論

徐筱玲】評論

量能平等負擔原則之例外的規定-租稅優惠

加我好友的都會上榜啦!】評論

參照別人答案釋字第 565 號解釋爭點:        證所稅課徵注意事項就停徵範圍之規定違憲?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實質平等。依租稅平等原則納稅義務人固應按其實質稅負能力,負擔應負之稅捐。(按其實質稅負能力,負擔應負之稅捐.意思就是能力越強責任越大--原則)惟為增進公共利益,依立法授權裁量之範圍,設例外或特別規定,給予特定範圍納稅義務人減輕或免除租稅之優惠措施,而為有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者,尚非憲法第七條規定所不許。------符合平等原則前開課徵所得稅注意事項第五項明定僅停徵一定證券交易金額者之證券交易所得稅,(EX:我交易金額達5000你就不課我稅,可是上面才說能力越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