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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四、依據國籍法之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我國國籍者,自歸化之日起十年以內,不得擔任何種公職?請說明之。(25 分)

【評論內容】所以或後面接的東西就一定是用得解釋嗎.............. 前面沒寫得 就用應解釋 後面 也沒寫 但是用或接著說就是用得解釋... 是在考國文程度喔....

【評論主題】四、依據國籍法之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我國國籍者,自歸化之日起十年以內,不得擔任何種公職?請說明之。(25 分)

【評論內容】所以或後面接的東西就一定是用得解釋嗎.............. 前面沒寫得 就用應解釋 後面 也沒寫 但是用或接著說就是用得解釋... 是在考國文程度喔....

【評論主題】163.關於法律之制定及效力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法律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即生效力 (B)比較沒有爭議的法律案可以直接進入三讀程序 (C)立法院之第三讀會應將議案全案付表決 (D)所有法律案皆

【評論內容】

搜尋一下參考他人的見解得到的心得是......

審查應該是二讀才開始,

一讀只是朗誦條文大家聽聽就能解散了,二讀才是要逐條逐字去審,三讀就是修正錯誤+表決而已

(D)所有法律案皆須經過立法院有關委員會之審查問題應該是出在皆須

【評論主題】146.刑法第 149 條規定「公然聚眾,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在場助 勢之人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該規定具有下

【評論內容】

純正不作為:要法條明定是以不作為方式成立構成要件不純正不作為是要具有保證人地位,違反社會所期待之作為義務才成立犯罪

身分犯是要有特定身分才能成立犯罪前提(例如公務員瀆職罪章)

公然聚眾是純正不作為(要你解散你不解散,不解散就是不作為),

但是公然聚眾沒有說一定要具有什麼身分的人才成立犯罪,所以自然不是身分犯

個人見解有錯請指教<

【評論主題】43.依司法院釋字第 565 號解釋,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1 規定自民國 79 年起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下列相關 敘述何者錯誤? (A)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性質上屬於稅捐優惠 (B)民國 7

【評論內容】參照別人答案釋字第 565 號解釋爭點:        證所稅課徵注意事項就停徵範圍之規定違憲?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實質平等。依租稅平等原則納稅義務人固應按其實質稅負能力,負擔應負之稅捐。(按其實質稅負能力,負擔應負之稅捐.意思就是能力越強責任越大--原則)惟為增進公共利益,依立法授權裁量之範圍,設例外或特別規定,給予特定範圍納稅義務人減輕或免除租稅之優惠措施,而為有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者,尚非憲法第七條規定所不許。------符合平等原則前開課徵所得稅注意事項第五項明定僅停徵一定證券交易金額者之證券交易所得稅,(EX:我交易金額達5000你就不課我稅,可是上面才說能力越強...

【評論主題】57.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如欲請領年金給付,其平均月投保薪資應如何計算? (A)退保當月起前 3 年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 (B)退保當月起前 6 個月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 (C)加保期間最高 60 個月之月

【評論內容】

沒翻法條根本搞不懂什麼時候用3年什麼時候用60個月

60個月算平均是當保險開始後停止前,這之間你發生意外要請領「保險給付」才是60個月

停保當月往前推 3 年,是當你安安穩穩做到 60 歲 且 用未滿15年一次請領的條件下

【評論主題】24.A 教會於其發行之宗教刊物中宣稱有教友見證神蹟,可證實某藥物之藥效,經主管機關認定違法,要求 A 教會停止刊登並依法處以罰鍰。上開情事,未涉及下列何種基本權利? (A)營業自由 (B)宗教自由 

【評論內容】

(A)營業自由 = 發行其宗教刊物(他是叫他停止刊登有關見證的文章,不是叫他連發行刊物都不行,所以沒影響營業自由)(B)宗教自由 =宣稱見證神蹟(C)言論自由 =神蹟可證實某藥物之藥效個人覺得這兩個是一組,神蹟證實有藥效,要不要信是別人的事但他可以愛怎麼說就怎麼說然今天我卻認定你違法亂唬爛要求你不能再說(停止刊登),就是有涉及權利(D)出版自由=停止刊登參考別的摩友答案+上自己稍微修改

【評論主題】19.下列有關委辦規則之敘述,何者正確? (A)地方行政機關得依其法定職權訂定委辦規則 (B)委辦規則係基於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之授權所訂定 (C)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備查 (D)委辦規則與上級自治團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規定之法源位階:⊕憲法>法律>法規命令>自治條例(上級>下級)(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1項)⊕憲法>法律>法規命令>自治條例(上級>下級)>自治規則(上級>下級)(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2項)⊕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委辦規則 (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3項)學說實務見解所採用之法源位階:⊕憲法>法律>法規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 上述是大家比較有爭議的法源位階,事實上,從法律條文上真的看不出來,這是經由解釋而來的。⊕自治條例>行政規則此見解被採用的理由是:(1)憲法保障地方自治團體制定自治條例權限(2)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1項文義反面解釋 (法條規定自治條例抵觸法規命令無效,法...

【評論主題】45.甲主張台北縣政府未於土地被徵收後十五日內發給補償,徵收處分已失效力。台北縣政府乃函請內政部函復甲略以:系爭土地之地價補償,已依法提存,徵收處分並未失效。甲不服,得提起下列何項訴訟? (A)撤銷訴

【評論內容】

看了第三次才發現自己眼睛瞎了,甲主張台北縣政府未於土地被徵收後十五日內發給補償,徵收處分已失效力。台北縣政府乃函請內政部函復甲略以:系爭土地之地價補償,已依法提存,徵收處分並未失效。

明明就失效了還函覆說沒失效----確認有沒有效----確認訴訟................天啊....................

【評論主題】19.下列有關行政訴訟審理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A)撤銷訴訟當事人之二造於言詞辯論期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行政法院得依職權調查,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判決 (B)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

【評論內容】

(C)簡易訴訟程序之裁判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錯誤因行政訴訟法236 簡易訴訟程序適用之規定 除本章別有規定,仍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規定從229開始只有提到 229適用簡易程序事件之規定  230簡易訴訟之變更 追加或反訴231得以言詞起訴 聲明 陳述232簡易訴訟之實行(獨任法官)233通知書之送達234判決書之簡化

235上訴或抗告之規定235-1 裁定移送及裁定發回之規定 (確保見解統一之必要而移送最高法院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 若最高法院認為未涉及裁判見解統一之必要應裁定發回,並不得再裁定移送最高法院)235-1講白話就是 簡易訴訟覺得見解有問題可以問最高法院(然後當事人不能有意見)當最高法院說沒問題啊! 簡易訴訟就要乖乖聽話...

【評論主題】42.依行政程序法第14條關於管轄爭議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數行政機關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各該行政機關協議定之 (B)人民就其依法規申請之事件,發生數行政機關關於管轄權有爭議之情形時,得

【評論內容】

爭議跟受理先後原來是不同意思哦....看了別人解釋才恍然大悟

管轄「競合」:先受理→各該機關→共同上級→各該上級。管轄「爭議」:共同上級→各該上級。

【評論主題】7.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處分得廢止之情形? (A)附條件之授益行政處分,條件不成就者 (B)有情事變更情形發生者 (C)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的廢止權者 (D)法規准許廢止者

【評論內容】

(A) 負停止條件之行政處分,需條件成成就時始生效力,由於條件不成就,故並無廢止之問題。

【評論主題】3.下列何種行政程序法所規定之行政行為類型,並無明文關於「聽證」之規定? (A)行政處分 (B)行政契約(C)法規命令(D)行政計畫

【評論內容】

「聽證」

通則性規定:聽證程序(§54~§66)

個別性規定:

1行政處分- §107(明文or有必要), § 108, §109(可免訴願及先行程序)

2法規命令- §155(依職權), §156

3行政計畫- §164

(一定地區土地之特定利用or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 涉及多數不同利益之人及多數不同行政機關權限者,確定計畫之裁決應聽證)

----轉自他人解答

【評論主題】37.依行政法院之實務見解,下列何種不確定法律概念之認定,行政機關並無判斷餘地?(A)二商標之「近似」與否(B)地方制度法規定「特殊事故」得延期辦理改選或補選(C)閱卷委員對國家考試申論題之評分(D)

【評論內容】

判斷餘地:1.涉及高度屬人性(國家考試閱卷.公務人員考績)2.專家或委員會作出的評價決定3.預測或評估性質的決定4.高度專業技術之決定5.政策走向或計劃性之決定

【評論主題】29.依行政執行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由原處分機關執行之 (B)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於義務人死亡後,不得對其遺產加以強制執行 (C)若行政執行機關認為情況

【評論內容】

(D)行政執行不受非法或不當干涉,故僅能由

                                                          1. 行政法院裁定後方得停止執行。

                                                          2. 義務人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為有理由,應即停止執行。

                                                          3. 執行機關因必要情形,得依職權或申請停止之。---參考其它摩友答案

【評論主題】38 有關物權優先效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一物二賣時,後買者倘已取得所有權,其所有權當然優先於先買者之債權(B)承攬人就工作物重大修繕報酬所登記之抵押權,於工作物因修繕所增加之價值限度內,優先

【評論內容】

個人理解,有請高手 

A 的意思應該是   X有支筆要賣   Y說 你留著等等賣我  後來 Z來了 直接就付錢買走 Z當然取得所有權B 原本這個房子可能只價值200萬  屋主把房 抵押給 X  (假設 屋主 欠 X 500萬)    後來承攬人Y 來修繕  屋主也把房子抵押給 承攬人Y   後來修一修房子從200 變 300萬  價值整整多了一百萬 這時候X不能說 X先登記抵押權 所以多的這一百也算X的 ,  因為Y也有抵押權在這個房子上而增值的100萬是因為修繕後才增值  在這多出來的100萬  承攬人有抵押優先權至於 C  我只能用 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來解釋了 ...D就是物權有優先效力  ( 抵押權優先於債權受到清償 ) 所以典權不會優先於抵押權 

【評論主題】四、依據國籍法之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我國國籍者,自歸化之日起十年以內,不得擔任何種公職?請說明之。(25 分)

【評論內容】所以或後面接的東西就一定是用得解釋嗎.............. 前面沒寫得 就用應解釋 後面 也沒寫 但是用或接著說就是用得解釋... 是在考國文程度喔....

【評論主題】四、依據國籍法之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我國國籍者,自歸化之日起十年以內,不得擔任何種公職?請說明之。(25 分)

【評論內容】所以或後面接的東西就一定是用得解釋嗎.............. 前面沒寫得 就用應解釋 後面 也沒寫 但是用或接著說就是用得解釋... 是在考國文程度喔....

【評論主題】四、依據國籍法之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我國國籍者,自歸化之日起十年以內,不得擔任何種公職?請說明之。(25 分)

【評論內容】所以或後面接的東西就一定是用得解釋嗎.............. 前面沒寫得 就用應解釋 後面 也沒寫 但是用或接著說就是用得解釋... 是在考國文程度喔....

【評論主題】20 法院接受提審之聲請書狀,依法律之規定,認為無理由者,至遲應於幾小時內以裁定駁回之?(A) 24 小時 (B) 36 小時 (C) 48 小時 (D) 72 小時

【評論內容】

這題系統有問題 答案是A 選也是選A 可是卻顯示答錯

答案:A 難度:簡單

【評論主題】5.長方形:__________________

【評論內容】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n

【評論主題】三、規劃物料流程應考慮的因素有很多,包含物料之移動、搬運方法、製造程序等。試列舉 10 項重要的「移動」特性並說明之(註:請勿列舉與「搬運方法」或「載具」相關之特性)。(20 分)

【評論內容】

有情事變更情形發生者 沒把致公益有危害的條件寫進去 也能當作答案考試都用相對正確的選項引誘考生掉入陷阱 考這種東西的意義在哪啊 真的讓人無法理解

【評論主題】三、製備冰淇淋時,常會促成冰晶的形成,使口感變差,試說明如何避免大冰晶的形成。(20 分)

【評論內容】

有利害關係致有害公司利益之虞---------------又再玩文字遊戲了 只要有可能 不必然要造成有害利益 就不能參加表決 那怎樣叫做有害利益?塞一個似是而非的選項再塞一個 相對錯誤的答案 混淆視聽 命題老師最愛這招

【評論主題】四、依據國籍法之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我國國籍者,自歸化之日起十年以內,不得擔任何種公職?請說明之。(25 分)

【評論內容】所以或後面接的東西就一定是用得解釋嗎.............. 前面沒寫得 就用應解釋 後面 也沒寫 但是用或接著說就是用得解釋... 是在考國文程度喔....

【評論主題】二、積分 ∫ x ln xdx 。(15 分)

【評論內容】

C是因為被刑法31條擬制身份才成立間接正犯,沒記錯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