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依行政程序法第14條關於管轄爭議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數行政機關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各該行政機關協議定之
(B)人民就其依法規申請之事件,發生數行政機關關於管轄權有爭議之情形時,得向共同上級機關申請指定管轄
(C)受理申請指定管轄之機關應自請求到達之日起20日內為之
(D)人民對行政機關所為指定管轄之決定不服者,得向其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1287
統計:A(138),B(600),C(43),D(56),E(0)

用户評論

【用戶】加我好友的都會上榜啦!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爭議跟受理先後原來是不同意思哦....看了別人解釋才恍然大悟管轄「競合」:先受理→各該機關→共同上級→各該上級。管轄「爭議」:共同上級→各該上級。

【用戶】愛老虎油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14條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前項情形,人民就其依法規申請之事件,得向共同上級機關申請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者,得向各該上級機關之一為之。受理申請之機關應自請求到達之日起十日內決定之。在前二項情形未經決定前,如有導致國家或人民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之虞時,該管轄權爭議之一方,應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為緊急之臨時處置,並應層報共同上級機關及通知他方。人民對行政機關依本條所為指定管轄之決定,不得聲明不服。

【用戶】張家瑋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改為以下答案就正確(A)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C)10日(D)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