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我好友的都會上榜啦!】評論
純正不作為:要法條明定是以不作為方式成立構成要件不純正不作為是要具有保證人地位,違反社會所期待之作為義務才成立犯罪身分犯是要有特定身分才能成立犯罪前提(例如公務員瀆職罪章)公然聚眾是純正不作為(要你解散你不解散,不解散就是不作為),但是公然聚眾沒有說一定要具有什麼身分的人才成立犯罪,所以自然不是身分犯個人見解有錯請指教<
【姬劍心】評論
謝謝解惑~感恩~
【Avon】評論
《集團犯》.集團犯就是結成集團而實行的一種犯罪,係需要指向同一目標的多眾人的共同行為。.犯罪之成立非有相同目的之多數人加入不可者或需要向同一目標之多眾人的共同行為,在刑法上多以「聚眾」表示。.刑法第149 條規定「公然聚眾」。http://teacool.blogspot.tw/2015/11/blog-post_1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