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錄取】評論
公司法第159條規定 特別股之股東有表決權
【吳治緯】評論
(B)選項還是有問題吧!公司法第178條所指的是,有利害關係致有害公司利益之虞,不得加入表決。若依選項(B)「有利害關係者,不得加入表決」,從反面解釋,不論有利與有害,皆不得加入。這樣不是有問題嗎?
【肥宅】評論
那特別股東又是重大利害關係人,點解?
【加我好友的都會上榜啦!】評論
有利害關係致有害公司利益之虞---------------又再玩文字遊戲了 只要有可能 不必然要造成有害利益 就不能參加表決 那怎樣叫做有害利益?塞一個似是而非的選項再塞一個 相對錯誤的答案 混淆視聽 命題老師最愛這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