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法院接受提審之聲請書狀,依法律之規定,認為無理由者,至遲應於幾小時內以裁定駁回之?
(A) 24 小時
(B) 36 小時
(C) 48 小時
(D) 72 小時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37539
統計:A(3002),B(15),C(130),D(55),E(0)

用户評論

Si-Yu Lai】評論

提審法第四條(駁回聲請與抗告)  法院接受聲請書狀,依法律之規定,認為無理由者,應於二十四小時內以裁定駁回之。  不服前項裁定者,得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抗告於直接上級法院。但對於高等法院所為之裁定不得抗告。

張翔翰】評論

這題題目怪怪的

加我好友的都會上榜啦!】評論

這題系統有問題 答案是A 選也是選A 可是卻顯示答錯答案:A 難度: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