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法院接受提審之聲請書狀,依法律之規定,認為無理由者,至遲應於幾小時內以裁定駁回之?
(A) 24 小時
(B) 36 小時
(C) 48 小時
(D) 72 小時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37539
統計:A(3002),B(15),C(130),D(55),E(0)

用户評論

【用戶】Si-Yu La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提審法第四條(駁回聲請與抗告)  法院接受聲請書狀,依法律之規定,認為無理由者,應於二十四小時內以裁定駁回之。  不服前項裁定者,得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抗告於直接上級法院。但對於高等法院所為之裁定不得抗告。

【用戶】張翔翰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這題題目怪怪的

【用戶】張翔翰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提審 第 10 條聲請人或受裁定人不服駁回聲請之裁定者,得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以書狀敘明理由,抗告於直接上級法院。抗告法院認為抗告不合法或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認為抗告有理由者,應以裁定將原裁定撤銷,並即釋放被逮捕、拘禁人。前項裁定,不得再抗告。並未說要幾個小時????????

【用戶】加我好友的都會上榜啦!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這題系統有問題 答案是A 選也是選A 可是卻顯示答錯答案:A 難度: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