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是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之?
(A) 公務員違法失職案件
(B) 總統、副總統罷免案件
(C) 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
(D) 立法委員違反議事紀律案件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18262
統計:A(12),B(249),C(3022),D(8),E(0)

用户評論

【用戶】Sam Zhang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用戶】TOMOKO YAMAMO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B)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10條選舉罷免訴訟,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