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韋伯提出傳統型、卡裡司馬型與法理型三種權威類型,是為了解釋政治統治權力行使的什麼基礎?
(A)正當性
(B)強制性
(C)階層性
(D)普遍性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55172
統計:A(248),B(17),C(17),D(8),E(0)

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http://kimogiii.pixnet.net/blog/post/10495978-2008---%E5%9C%B0%E6%96%B9%E6%94%BF%E5%BA%9C%E7%89%B9%E8%80%83-%E5%9B%9B%E7%AD%89-%E4%B8%80%E8%88%AC%E6%B0%91%E6%94%BF-%E6%94%BF%E6%B2%BB%E5%AD%B8%E6%A6%82

無敵教師】評論

卡里斯馬(charisma)原意為「神聖的天賦」,來自早期基督教,初時指得到神幫助的超常人物,引申為具有非凡魅力和能力的領袖。這種領袖所建立組織,其凝聚力來自於領袖個人所具有的非凡魅力、卓越能力及其所傳播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