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褫奪公權」乃是國家剝奪犯人在公法上所享有權利能力的刑罰,所以又稱為權利刑(能力刑或資格刑) 。請問依據《刑法》之規定,「褫奪公權」係剝奪犯人的哪些資格?甲、為公務員之資格 乙、行使參政權之資格丙、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丁、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之資格
(A)甲乙
(B)甲丙
(C)乙丙
(D)丙丁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58824
統計:A(1),B(73),C(4),D(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用户評論
【摩埃】評論
刑法第三十六條 (褫奪公權之內容) 從刑為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