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依司法院釋字第 654 號解釋,若法律規定:「律師接見受羈押之被告時,應予以監聽、錄影。」請問此條規定違反被告下列何項憲法基本權利之保障?
(A) 言論自由
(B) 訴訟權
(C) 人身自由
(D) 思想自由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5405
統計:A(677),B(1849),C(287),D(1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基本國策

用户評論

Mavis Hsieh】評論

羈押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律師接見受羈押被告時,有同條第二項應監視之適用,不問是否為達成羈押目的或維持押所秩序之必要,亦予以監聽、錄音,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規定,不符憲法保障訴訟權之意旨

陳俊瑋】評論

侵犯被告防禦權,防禦權為憲法第16條保障訴訟權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