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依憲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法官為任期制
(B) 法官受懲戒處分,依法不得免職
(C) 法官受禁治產之宣告,依法得予免職
(D) 司法院基於業務需要,無法律之規定,即可將法官轉任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95752
統計:A(161),B(472),C(2922),D(11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法官與檢察官的職權、鄉鎮市公所之首長及一級主管

用户評論

【用戶】N/A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第 81 條 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用戶】Aimee Kung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得免職→刑事、懲戒處分、禁治產宣告

【用戶】The Game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非刑懲禁不得免 非法不得停轉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