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8.A: It’s a pleasure to meet you.B: _____________________(A) It’s a pleased to meet you. (B) I am h

【評論內容】(A) It’s a pleasure to meet you. (B) I am happy to meet you. (C.....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可燃性固體微粒子浮游於空氣中遇到著火源而生爆炸之現場我們稱之為:(A)粒爆 (B)塵爆 (C)氣爆 (D)粉爆。

【評論內容】粉塵爆:空氣中的懸浮粒子,如媒炭粉(成分是C)、麵粉穀粉(C6H12O6),與空氣混合達到一定濃度時,因靜電關係,如果遇到足夠能量的點火源,就會形成激烈的燃燒反應,當一般能量釋放不足以宣洩總體能量時,便以爆炸形式釋放,並造成具大破壞,有稱為塵爆,通稱為粉塵報。

【評論主題】從物證分析可告訴偵查人員發生了哪些過程,進一步了解嫌犯犯案的動機並從其行為模式的分析重建兇嫌的意圖我們稱之為:(A)現場重建 (B)現場剖繪 (C)現場勘驗 (D)現場研判。

【評論內容】

    現場剖繪:嚴格來說,應該稱為「犯罪剖繪」或「犯罪者剖繪」(criminal profiling),是指對犯罪者的心理評量,藉由認知與詮釋犯罪現場的有形物證,例如棄屍位置、作案兇器、現場跡證,以推論出犯罪者的人格類型及特質,因此,又被稱為心理描繪。自1980年代起,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已將這項技術用於偵辦連續殺人、縱火與性犯罪上。本提答案為 B。

    犯罪(或心理)剖繪的基本假設,分別是:1、犯罪現場反映出犯罪者的人格;2、個人犯罪方式具有一致性;3、個人的簽名(指滿足心理需求而與完成犯罪無關的行為,如住宅竊盜在被害人床上小便,具有相當的獨特性)特徵維持不變;4、犯罪者的人格不會改變。適用於心理描繪的案件,大...

【評論主題】在刑案現場如有腳印、血跡及指紋等痕跡證物,其採證順序為何?(A)腳印先採再採血跡後採指紋 (B)血跡先指紋後、再採腳印(C)腳印先採後採指紋再採血跡 (D)指紋先腳印後、再採血跡。

【評論內容】採證順序為由明顯到潛伏、由近而遠、由低而高、由外而內、由左而右或由右而左。出題者僅依據由明顯到潛伏的原則,就認為選項(A)腳印(通常是明顯紋)先採再採血跡後採指紋(通常是潛伏紋)為標準答案;畢竟,採證的先後順序,還要考慮其他原則,特別是由近而遠或由外而內。例如,不能因為臥室有腳印,而不先採取大門前的血跡。不宜在未採取客廳內的指紋,就急忙進入臥室採足跡。因此,嚴格來說,本題並無標準答案。

【評論主題】通訊監察應用上,電信單位為瞭解用戶之通話線路情形,預先將電話號碼(行動電話、呼叫器)等數據輸入電腦,請問其設定有那三種方式?(A)無線設定、一般設定、來話設定 (B)無線設定、特殊設定、來話設定(C)

【評論內容】

設定的方式有一般設定、來話設定與預設設定三種。

一般設定,是指偵查機關為了快速掌握受監察對象所有發話情形(如果發話與受話者電話系統屬於智慧型網路,則連何人打給受監察對象、撥打日期、時間、長短、以及細胞位置,亦可知道),預先將受監察對象的電話(包括有線電話、行動電話或呼叫器)號碼在電信機房的電腦上設定。自設定開始,受監察對象所有對外發話之日期、時間、通話對象與長短等等資料,即可自動被篩選並儲存,以供偵查單位隨時查閱或列印通聯紀錄。進行一般設定只是單純想知道通聯情形,並不是要進行惡意追蹤。

來話設定,係指偵查機關為了掌握誰打電話給被害人進行犯罪,而在被害人電話所屬的地區電信局的交換機(簡稱LS,如被害人...

【評論主題】在詢問嫌疑犯除應遴選適當偵訊人員外,首先最重要的第一步詢問要領是什麼?(A)先提出証據,要嫌犯說明 (B)認為案情有疑點部份,要嫌犯加以說明(C)瞭解共犯及其他贓物下落 (D)充分掌握案情及犯罪嫌疑犯

【評論內容】依據警察偵查犯罪規範第一一一條規定:詢問開始前,詢問人員應先了解全盤案情,對受詢問人身分之查證、個性、習癖、生活環境,亦應做充分之了解。

【評論主題】關於跨境電信詐欺犯罪之特性,下列何者正確?(A) 符合「組織犯罪防治條例」所定義之犯罪組織(B) 是一種新型態集團性之詐欺犯罪(C) 涉及跨國、跨境之電信資料,故罪犯不容易予以毀證(D) 網際網路無遠

【評論內容】(A)組織犯罪防治條例」第 2 條: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係指三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或以其成員從事犯罪活動,具有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或暴力性之組織。

【評論主題】在故佈疑陣的命案中,犯罪現場與變造結果之間所出現的不一致情形稱為:(A) 破綻(Red Flag) (B) 儀式行為(Ritualistic Behavior)(C) 情愛圖像(Lovemap)(D)

【評論內容】「心愛圖像」(或可稱為「愛的圖像」)(Love Map)則是心理動力的一種樣態。犯罪者會透過「愛的圖像」,設想犯罪場景、被害者以及犯罪經過,以滿足情緒與心理上的需求。

【評論主題】測謊人員在進行測謊前必須妥適的編製測試問卷,以達到測謊之目的,試問問卷中的第一個問題通常為何?(A) 徵兆問題(Symptomatic Question) (B) 相關問題(Relevant Ques

【評論內容】

測題類型:

1、相關問題(Relevant Question)

主要相關問題(Strong Relevant Question)

A、有關主要的犯罪行為

B、測試直接的參與行為

C、在問題中只使用一個最主要的具體動詞  

D、設計讓受測人作否定回答「不是 or 沒有」(例外:性犯罪的被害人、小孩、心智受損者)

(2)次要相關問題(Weak Relevant Question)

A、證據的關連問題(Evidence connecting relevant question)

B、犯罪感的問題(Guilty Knowledge question)

C、案情事實及其他情況證據

2、犧牲相關問題(Sacrifice Relevant Question )

(1)用來吸收第一次聽到相關問題時的心理衝擊

  (2)不列入評分

(3)通常固定問法:有關…的每個問題,你都會老實回答我嗎?

3、比對問題...

【評論主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通訊監察是要保障那些而制定?1、確保國家安全2、防止一切危害3、維持社會秩序 4、保護公共安全(A)13 (B)24 (C)14 (D)12

【評論內容】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一條:為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不受非法侵害,並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特制定本法。

【評論主題】28.A: It’s a pleasure to meet you.B: _____________________(A) It’s a pleased to meet you. (B) I am h

【評論內容】

(A)It’s a pleasure to meet you. (B) I am happy to meetyou. (C) How do you do? (D) I’m pleased to meetyou. (E) I’m glad to meet you.

【評論主題】司法警察機關調查犯罪,欲通知告訴人到場說明,應使用:(A)書函 (B)通知書 (C)傳票 (D)拘票。

【評論內容】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一百零五點

  為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警察機關得使用通知書通知被害人(親屬)、告訴人、告發人或證人、關係人到場說明。

法律變更不適用警察偵查犯罪規範的書函了

【評論主題】辯護人在司法警察機關,得:(A)詢問時在場,並得檢閱卷宗 (B)詢問及執行搜索時在場(C)詢問時在場,但得參與辯論 (D)詢問時在場,但不得請求調查證據。

【評論內容】

「偵查中」辯護人相對於「起訴後」之辯護人,其職能乃有以下特色或限制:

一、偵查中之准許選任辯護人,目的在於確保偵查程序合法進行,及保護犯罪嫌疑人之正當權益,自以具有法學專門知識及以守密義務之律師為當,故偵查中辯護人應選任律師充之,但審判中如經審判長許可,則得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

二、偵查階段,僅就犯罪嫌疑人之犯罪情形調查蒐集證據,被告未經起訴,尚無需就法律或事實公開辯論,因此審判階段強制辯護與指定辯護之規定,原則上不適用於偵查程序;但為加強智能障礙者之保護,95年5月24日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復修正增訂「(第五項)被告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於偵查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檢察官...

【評論主題】各級警察機關對於轄內發生之列管重大刑案,自發生後逾多久未破者,應填報「未破重大刑案偵查報告表」?(A)四十八小時 (B)十日 (C)半個月 (D)一個月。

【評論內容】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二百四十七點

  警察機關對管轄責任區內列管案件,自發生後逾十日未能偵破者,應即依照警察機關偵辦未破重大刑案管制規定檢討案情,擬定偵查計畫積極部署偵辦,並填報未破重大刑案偵查報告表連同相關資料專卷建檔,並將報告表一份副送刑事警察局備查。

【評論主題】逮捕現行犯或拘提人犯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A)本人或親友 (B)本人及親友 (C)本人或其指定之親友 (D)本人及其指定之親友。

【評論內容】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一百四十一點

  逮捕現行犯、準現行犯、通緝犯或拘提人犯,應將逮捕拘禁之原因,以書面告知其本人及其指定之親友,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評論主題】現場勘查原則中,下列何者為誤?(A)由遠而近,由周圍而內部 (B)由高而低,由上而下(C)由左而右或由右而左 (D)由明顯而潛伏。

【評論內容】

刑事鑑識規範第二十五點、

  現場勘察之步驟參考如下:

  (一)由外而內:從戶外逐步勘察及於戶內現場中心。

  (二)由近而遠:以現場為中心,向外延伸,由點而線,由平面至立體,追蹤發現可疑跡證。

  (三)由低而高:由地面開始勘察,依次是門、窗、牆壁,而後及於天花板。現場範圍廣闊者,宜尋找制高點,進行全面觀察。

  (四)由右而左或由左而右:無論由右而左或由左而右,均應按步就班,不能忽左忽右。

  (五)由顯至潛:現場跡證明顯者先行勘察,再逐步發掘潛伏之跡證。

【評論主題】凡緝獲吸食毒品之嫌犯應於逮捕後(A)二小時(B)四小時(C)六小時(D)十二小時,內親自監採其尿液。

【評論內容】舊警察偵查犯罪規範○三○三七嫌犯尿液採取與處理要領如下:一、凡緝獲吸食毒品或麻醉藥品之嫌犯,應於逮捕後六小時內親自監採其尿液參百公撮以上,注於清淨之塑膠採尿瓶內,封緊瓶口。

【評論主題】犯罪偵查過程在法理上最注重之基本精神為何?(A)程序面 (B)實體面 (C)科學面 (D)整體面。

【評論內容】就法的實踐而言,程序先於實體,因此,偵查的目的在透過刑事訴訟程序,判斷涉嫌人有罪或清白,就法理而言,最注重之基本精神為程序面。

【評論主題】可燃性固體微粒子浮游於空氣中遇到著火源而生爆炸之現場我們稱之為:(A)粒爆 (B)塵爆 (C)氣爆 (D)粉爆。

【評論內容】粉塵爆:空氣中的懸浮粒子,如媒炭粉(成分是C)、麵粉穀粉(C6H12O6),與空氣混合達到一定濃度時,因靜電關係,如果遇到足夠能量的點火源,就會形成激烈的燃燒反應,當一般能量釋放不足以宣洩總體能量時,便以爆炸形式釋放,並造成具大破壞,有稱為塵爆,通稱為粉塵報。

【評論主題】從物證分析可告訴偵查人員發生了哪些過程,進一步了解嫌犯犯案的動機並從其行為模式的分析重建兇嫌的意圖我們稱之為:(A)現場重建 (B)現場剖繪 (C)現場勘驗 (D)現場研判。

【評論內容】

    現場剖繪:嚴格來說,應該稱為「犯罪剖繪」或「犯罪者剖繪」(criminal profiling),是指對犯罪者的心理評量,藉由認知與詮釋犯罪現場的有形物證,例如棄屍位置、作案兇器、現場跡證,以推論出犯罪者的人格類型及特質,因此,又被稱為心理描繪。自1980年代起,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已將這項技術用於偵辦連續殺人、縱火與性犯罪上。本提答案為 B。

    犯罪(或心理)剖繪的基本假設,分別是:1、犯罪現場反映出犯罪者的人格;2、個人犯罪方式具有一致性;3、個人的簽名(指滿足心理需求而與完成犯罪無關的行為,如住宅竊盜在被害人床上小便,具有相當的獨特性)特徵維持不變;4、犯罪者的人格不會改變。適用於心理描繪的案件,大...

【評論主題】在刑案現場如有腳印、血跡及指紋等痕跡證物,其採證順序為何?(A)腳印先採再採血跡後採指紋 (B)血跡先指紋後、再採腳印(C)腳印先採後採指紋再採血跡 (D)指紋先腳印後、再採血跡。

【評論內容】採證順序為由明顯到潛伏、由近而遠、由低而高、由外而內、由左而右或由右而左。出題者僅依據由明顯到潛伏的原則,就認為選項(A)腳印(通常是明顯紋)先採再採血跡後採指紋(通常是潛伏紋)為標準答案;畢竟,採證的先後順序,還要考慮其他原則,特別是由近而遠或由外而內。例如,不能因為臥室有腳印,而不先採取大門前的血跡。不宜在未採取客廳內的指紋,就急忙進入臥室採足跡。因此,嚴格來說,本題並無標準答案。

【評論主題】在命案偵查中血跡噴濺痕跡甚為重要,在學理上分為高速、中速及慢速噴濺痕,請問高速血跡噴濺痕,亦即為以每秒幾公尺以上重量高速撞擊物面所造成的?(A)四十米以上 (B)三十米以上 (C)二十米以上 (D)十

【評論內容】

血跡噴濺的型態──

這項型態判定通常用在命案或是傷害案。血跡噴濺痕我們又可以細分成高速中速及慢速三種:

高速是指血滴以30m/sec以上的速度撞擊物體,通常可見約1mm的小血點,中速的速度則在1.7~7.5m/sec,血點直徑約為1mm~4mm間,低速則是1.5m/sec以下﹔

這種型態可以了解如血源與目標物之間的距離、血滴運行的方向、判定血跡尾端,來決定其行徑方向、或是估計血流出後所經過的時間。

【評論主題】有關警政署制定「加強預防偵查犯罪執行計劃」內容中何者是偵查方向績效評比項目?(A)防治治安人口再犯  (B)取締職業賭場 (C)防處少年事件 (D)查察銷贓場所。

【評論內容】

雖然本題公佈答案為B,然而,依據「加強預防偵查犯罪執行計畫」(九十七年版)規定:防治治安人口再犯、防處少年事件、查察銷贓場所、取締職業賭場,均屬於預防方向績效評比項目。因此,本題應該沒有正確答案。以下摘要本執行計畫的相關重點:

陸、預防犯罪工作項目與執行要領

一、工作項目

以犯罪學之預防犯罪理論為基礎,將預防犯罪概分為三大面向,即被害預防、情境預防及再犯預防,找出犯罪發生之因素,在未發生犯罪前予以改善消除,以減少犯罪之發生,預防民眾被害至最低程度;針對犯罪情境設計預防作為,同時辨識潛在犯罪者,並在其犯罪活動發生前予以干預,使其不敢犯罪;對已發生犯罪行為之犯罪者施以輔導及矯治,進行注意監控,使其不再犯...

【評論主題】以下那個是違反刑案現場測繪之基本原則?(A)任何證物應先蒐集再進行現場測繪(B)測繪時應先標示指北等方向(C)測繪圖上標示之證物編號,應與證物清單上編號一致(D)現場測繪與現場筆記資料在離開現場後兩者

【評論內容】

    進入現場後,首先要利用照相、錄影、錄音、測繪與筆記等方法,鞏固現場的原始樣態。勘察後發現或顯現跡證後,應該先進行照相、錄影或測繪,設法紀錄證據的型態、位置與紋路,然後才進行採證。除了避免採證失敗跡證被毀損外,這種做法也要證明跡證確時採自現場的某個位置,以免被誣指摘贓而失去證據能力。刑案現場測繪筆記錄影照相錄音所得的原始證據,一經在場見證與採證人員確認後,除非隨即發現明顯錯誤,且經當時見證與採證人員及時確認修正,不可以再行更改。當然,檢察官可以根據最原始的紀錄資料,製作新的圖表資料,俾利法庭的攻防。例如,可以根據原始的測繪圖,利用電腦繪圖技術與放大縮小的功能,製作較聳動的新圖,說服陪審團。

    測繪時,一定要先標示指北的方向,這是最基本的共識。測繪時,圖上標示的證物編號,固然應該與證物清單編號一致;然而,編號只是為了紀錄說明方便而已,本身並無先後順序的意涵。例如,編號三與五均為指紋,並不能說犯罪者先留下三的指紋,再留下五的指紋。

【評論主題】一個人由高處摔落致死,法醫驗屍結果為高處墜落致死,至於是否自殺、他殺、意外墜落,則主要應靠何種作為加以研判?(A)驗屍 (B)現場重建 (C)偵查查訪 (D)現場相關物證。

【評論內容】本題答案為 B;然而,以 B 作為本題答案,不無基於現場重建本位至上的偏頗觀點。事實上,要判斷自殺、他殺或意外死亡,必須就法醫、勘查訪問所得人證、物證與事證,甚至死者的社會背景與交往關係,進行綜合判斷,而這個過程並不等同於現場重建。例如,發現有自殺遺書而經鑑定證明並未出於偽造變造,且調查訪問發現有明確自殺的動機,即可推定為自殺,這與現場重建毫無關係。本題嚴格來說,並無答案。

【評論主題】在犯罪偵查之管轄責任區分,如車輛犯罪或被害而牽連數縣市者,其管轄責任區分應以何警察機關主辦為原則:(A)最初發生地 (B)任何警察機關都可主辦(C)初步犯罪結果地 (D)被害人報案之管轄機關

【評論內容】

    依據警察偵查犯罪規範第三十條規定:犯罪案件管轄責任區分如下:

一、單純犯罪案件之偵查,以發生地之警察機關為主;犯罪嫌疑人之住所或戶籍所在地之警察機關協同辦理。例如,住宅竊盜。

二、犯罪行為牽涉二以上警察機關管轄之案件,以結果地之警察機關為主,其他相關警察機關配合協助。但以車輛犯罪或被害情形牽連數縣市者,以有初步犯罪結果之警察機關主辦為原則。例一,某甲失蹤,三日後被發現陳屍在大安區,由大安警察分局負責偵辦,並填寫刑案發生紀錄表。例二,某甲駕駛計程車分別在政治大學附近、景美愛買百貨附近以及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附近搶奪單身婦女,視為三件獨立的刑案,各分局各自負責偵辦;雖然台北市警察局可以責成大安警...

【評論主題】通訊監察應用上,電信單位為瞭解用戶之通話線路情形,預先將電話號碼(行動電話、呼叫器)等數據輸入電腦,請問其設定有那三種方式?(A)無線設定、一般設定、來話設定 (B)無線設定、特殊設定、來話設定(C)

【評論內容】

設定的方式有一般設定、來話設定與預設設定三種。

一般設定,是指偵查機關為了快速掌握受監察對象所有發話情形(如果發話與受話者電話系統屬於智慧型網路,則連何人打給受監察對象、撥打日期、時間、長短、以及細胞位置,亦可知道),預先將受監察對象的電話(包括有線電話、行動電話或呼叫器)號碼在電信機房的電腦上設定。自設定開始,受監察對象所有對外發話之日期、時間、通話對象與長短等等資料,即可自動被篩選並儲存,以供偵查單位隨時查閱或列印通聯紀錄。進行一般設定只是單純想知道通聯情形,並不是要進行惡意追蹤。

來話設定,係指偵查機關為了掌握誰打電話給被害人進行犯罪,而在被害人電話所屬的地區電信局的交換機(簡稱LS,如被害人...

【評論主題】在詢問嫌疑犯除應遴選適當偵訊人員外,首先最重要的第一步詢問要領是什麼?(A)先提出証據,要嫌犯說明 (B)認為案情有疑點部份,要嫌犯加以說明(C)瞭解共犯及其他贓物下落 (D)充分掌握案情及犯罪嫌疑犯

【評論內容】依據警察偵查犯罪規範第一一一條規定:詢問開始前,詢問人員應先了解全盤案情,對受詢問人身分之查證、個性、習癖、生活環境,亦應做充分之了解。

【評論主題】在故佈疑陣的命案中,犯罪現場與變造結果之間所出現的不一致情形稱為:(A) 破綻(Red Flag) (B) 儀式行為(Ritualistic Behavior)(C) 情愛圖像(Lovemap)(D)

【評論內容】「心愛圖像」(或可稱為「愛的圖像」)(Love Map)則是心理動力的一種樣態。犯罪者會透過「愛的圖像」,設想犯罪場景、被害者以及犯罪經過,以滿足情緒與心理上的需求。

【評論主題】關於跨境電信詐欺犯罪之特性,下列何者正確?(A) 符合「組織犯罪防治條例」所定義之犯罪組織(B) 是一種新型態集團性之詐欺犯罪(C) 涉及跨國、跨境之電信資料,故罪犯不容易予以毀證(D) 網際網路無遠

【評論內容】(A)組織犯罪防治條例」第 2 條: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係指三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或以其成員從事犯罪活動,具有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或暴力性之組織。

【評論主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通訊監察是要保障那些而制定?1、確保國家安全2、防止一切危害3、維持社會秩序 4、保護公共安全(A)13 (B)24 (C)14 (D)12

【評論內容】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一條:為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不受非法侵害,並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特制定本法。

【評論主題】測謊人員在進行測謊前必須妥適的編製測試問卷,以達到測謊之目的,試問問卷中的第一個問題通常為何?(A) 徵兆問題(Symptomatic Question) (B) 相關問題(Relevant Ques

【評論內容】

測題類型:

1、相關問題(Relevant Question)

主要相關問題(Strong Relevant Question)

A、有關主要的犯罪行為

B、測試直接的參與行為

C、在問題中只使用一個最主要的具體動詞  

D、設計讓受測人作否定回答「不是 or 沒有」(例外:性犯罪的被害人、小孩、心智受損者)

(2)次要相關問題(Weak Relevant Question)

A、證據的關連問題(Evidence connecting relevant question)

B、犯罪感的問題(Guilty Knowledge question)

C、案情事實及其他情況證據

2、犧牲相關問題(Sacrifice Relevant Question )

(1)用來吸收第一次聽到相關問題時的心理衝擊

  (2)不列入評分

(3)通常固定問法:有關…的每個問題,你都會老實回答我嗎?

3、比對問題...

【評論主題】28.在黃色紙袋上,以寧海德林法顯現潛伏指紋後,如何使用多波域光源與濾色鏡進行攝影,以增顯指紋與背景間之對比效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為使指紋紋路變暗,以多波域光源照射黃色光並選用黃色濾色鏡(B

【評論內容】寧海德林是紫色的  袋子是黃色的 這個題目感覺是黑白攝影 因為只問亮暗   寧海德林是紫色  表示反射紫光   袋子是黃色表示反射是黃光   要讓紫色紋線變亮  光源要用紫色  濾鏡要用紫色  要讓黃色袋子變亮   光源要用黃色   濾鏡要用黃鶴濾鏡

【評論主題】38 司法警察於下列何種情形,不得在夜間詢問犯罪嫌疑人?(A)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B)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C)經分局長許可者(D)經檢察官許可者

【評論內容】刑訴第 100-3 條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 二、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 三、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者。 四、有急迫之情形者。 犯罪嫌疑人請求立即詢問者,應即時為之。 稱夜間者,為日出前,日沒後。

【評論主題】15 下列關於玻璃證物應用密度比對方法進行鑑別的敘述,何者最適當?(A)利用玻璃證物在高密度的Bromoform與低密度的Bromobenzene混合液中懸浮程度的比對方法稱為相對密度法(B)在固定容

【評論內容】

(B)在固定容積下,稱得與玻璃證物相同密度之混合液體質量,可計算出玻璃證物的絕對密度

(C)利用液體的密度隨溫度升高而增高的性質,可計算出玻璃證物的相對密度

(D)一般而言,應用絕對密度法進行玻璃證物比對的鑑別能力低於相對密度法

【評論主題】11 甲被訴打傷乙,下列敍述,何者錯誤?(A)乙未經合法告訴,法院應諭知不受理判決 (B)乙撤回告訴,法院應諭知不受理判決(C)乙已逾告訴期間,法院應諭知不受理判決 (D)乙撤回自訴,法院應諭知不受理

【評論內容】自訴案件經合法撤回後,訴訟關係即行消滅,法院毋庸為任何裁判,且一經撤回立即生效;此與公訴案件經檢察官撤回後,仍須經過再議期間始生訴訟關係消滅之效果不同。

【評論主題】10 甲設籍於桃園市,在臺北市士林區工作,甲某日上班時被詐騙,匯第一筆款至花蓮市民被詐騙集團在屏東市某信用合作社所開立之人頭帳戶,請問本案應由下列那一個警察機關主辦?(A)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

【評論內容】2.涉及 戶匯款案件,以 戶開 人戶籍地之警察機關 責偵辦, 他相關警察 機關協同辦理。但同時涉及 面取款詐欺案件 ,統一由面交發 地警察機關 為主辦單位。

【評論主題】1 為兼顧被害者權益並有效運用偵查資源,刑案分為重大刑案、特殊刑案及普通刑案,下列何者非屬重大刑案?(A)搶奪案件(B)已著手下毒恐嚇取財案件(C)重傷害(D)新發現之嚴重犯罪手法,必須迅速偵破,予以

【評論內容】(一)重大刑案: .暴力犯罪案件: ( ) 意殺人案件(不含過失致死)。 (2) 盜案件(含海盜罪)。 (3)搶奪案件。 (4) 人勒贖案件。 (5) 制性交案件。 (6)恐嚇取 案件(係 已著手槍擊、下 、縱火、 炸等手段恐嚇勒索 物 )。 (7)重傷害(含傷害致死)。 2.重大竊盜案件: ( )失竊物總值五十萬元以上竊案。 (2)竊盜保 箱、櫃內之 物總值十萬元以上竊案。 (3)竊盜槍械、軍火、 裂物,或國防上、交通上、學術上之重要 施、器材。 (4)被竊人員係 外交身分之外籍人員,或來訪之外籍貴賓。 (5)竊盜重要 器、文件等影響國家與社會安全情節重大之竊案。 3.汽 失竊案。 (二)特殊刑案: .犯罪手段殘酷、情節 奇案件。 2.深切影響社會治安、震撼社會人心之案件。 3. 發現之嚴重犯罪手法,必須迅速偵破,予以 止之案件。 (三) 通刑案:重大刑案及特殊刑案以外之刑案。

【評論主題】22.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以下敘述何者正確?(A)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三十日內作成決議(B)覆議案送達立法院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C)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

【評論內容】第三條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

【評論主題】3.學者羅文斯坦(Karl Loewenstein)以憲法效果為準,將憲法分為三類,依其標準,我國和英國、美國的憲法可歸為:(A)規範性憲法(B)語意性憲法(C)名目性憲法(D)革命性憲法

【評論內容】

羅文斯坦(Karl Loewenstein)以憲法實施的真正效果來分類。他將憲法分為下列三種:

(1)規範憲法(normative constitution):指憲法如何規定,憲政就如何運作,例如英美先進民主國家的憲法。

(2)名目憲法(nominal constitution):指憲法規範雖然相當體系完備,但由於現實環境條件或政治文化之不成熟,導致憲法暫時無法實行,故目標的落實寄望於條件成熟之際。許多開發中國家的憲法,事實上就是屬於這一類。

(3)語意憲法(semantic constitution):即憲法只是憲法字面上的意義而已,其所規範均左右不了權力精英的行為,至多憲法也只是她們宣傳的工具而已。許多包括中共在內的共產國家之憲法基本上是屬於此一類型。

 

【評論主題】28.A: It’s a pleasure to meet you.B: _____________________(A) It’s a pleased to meet you. (B) I am h

【評論內容】

(A)It’s a pleasure to meet you. (B) I am happy to meetyou. (C) How do you do? (D) I’m pleased to meetyou. (E) I’m glad to meet you.

【評論主題】司法警察機關調查犯罪,欲通知告訴人到場說明,應使用:(A)書函 (B)通知書 (C)傳票 (D)拘票。

【評論內容】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一百零五點

  為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警察機關得使用通知書通知被害人(親屬)、告訴人、告發人或證人、關係人到場說明。

法律變更不適用警察偵查犯罪規範的書函了

【評論主題】辯護人在司法警察機關,得:(A)詢問時在場,並得檢閱卷宗 (B)詢問及執行搜索時在場(C)詢問時在場,但得參與辯論 (D)詢問時在場,但不得請求調查證據。

【評論內容】

「偵查中」辯護人相對於「起訴後」之辯護人,其職能乃有以下特色或限制:

一、偵查中之准許選任辯護人,目的在於確保偵查程序合法進行,及保護犯罪嫌疑人之正當權益,自以具有法學專門知識及以守密義務之律師為當,故偵查中辯護人應選任律師充之,但審判中如經審判長許可,則得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

二、偵查階段,僅就犯罪嫌疑人之犯罪情形調查蒐集證據,被告未經起訴,尚無需就法律或事實公開辯論,因此審判階段強制辯護與指定辯護之規定,原則上不適用於偵查程序;但為加強智能障礙者之保護,95年5月24日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復修正增訂「(第五項)被告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於偵查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檢察官...

【評論主題】各級警察機關對於轄內發生之列管重大刑案,自發生後逾多久未破者,應填報「未破重大刑案偵查報告表」?(A)四十八小時 (B)十日 (C)半個月 (D)一個月。

【評論內容】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二百四十七點

  警察機關對管轄責任區內列管案件,自發生後逾十日未能偵破者,應即依照警察機關偵辦未破重大刑案管制規定檢討案情,擬定偵查計畫積極部署偵辦,並填報未破重大刑案偵查報告表連同相關資料專卷建檔,並將報告表一份副送刑事警察局備查。

【評論主題】逮捕現行犯或拘提人犯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A)本人或親友 (B)本人及親友 (C)本人或其指定之親友 (D)本人及其指定之親友。

【評論內容】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一百四十一點

  逮捕現行犯、準現行犯、通緝犯或拘提人犯,應將逮捕拘禁之原因,以書面告知其本人及其指定之親友,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評論主題】現場勘查原則中,下列何者為誤?(A)由遠而近,由周圍而內部 (B)由高而低,由上而下(C)由左而右或由右而左 (D)由明顯而潛伏。

【評論內容】

刑事鑑識規範第二十五點、

  現場勘察之步驟參考如下:

  (一)由外而內:從戶外逐步勘察及於戶內現場中心。

  (二)由近而遠:以現場為中心,向外延伸,由點而線,由平面至立體,追蹤發現可疑跡證。

  (三)由低而高:由地面開始勘察,依次是門、窗、牆壁,而後及於天花板。現場範圍廣闊者,宜尋找制高點,進行全面觀察。

  (四)由右而左或由左而右:無論由右而左或由左而右,均應按步就班,不能忽左忽右。

  (五)由顯至潛:現場跡證明顯者先行勘察,再逐步發掘潛伏之跡證。

【評論主題】凡緝獲吸食毒品之嫌犯應於逮捕後(A)二小時(B)四小時(C)六小時(D)十二小時,內親自監採其尿液。

【評論內容】舊警察偵查犯罪規範○三○三七嫌犯尿液採取與處理要領如下:一、凡緝獲吸食毒品或麻醉藥品之嫌犯,應於逮捕後六小時內親自監採其尿液參百公撮以上,注於清淨之塑膠採尿瓶內,封緊瓶口。

【評論主題】犯罪偵查過程在法理上最注重之基本精神為何?(A)程序面 (B)實體面 (C)科學面 (D)整體面。

【評論內容】就法的實踐而言,程序先於實體,因此,偵查的目的在透過刑事訴訟程序,判斷涉嫌人有罪或清白,就法理而言,最注重之基本精神為程序面。

【評論主題】可燃性固體微粒子浮游於空氣中遇到著火源而生爆炸之現場我們稱之為:(A)粒爆 (B)塵爆 (C)氣爆 (D)粉爆。

【評論內容】粉塵爆:空氣中的懸浮粒子,如媒炭粉(成分是C)、麵粉穀粉(C6H12O6),與空氣混合達到一定濃度時,因靜電關係,如果遇到足夠能量的點火源,就會形成激烈的燃燒反應,當一般能量釋放不足以宣洩總體能量時,便以爆炸形式釋放,並造成具大破壞,有稱為塵爆,通稱為粉塵報。

【評論主題】從物證分析可告訴偵查人員發生了哪些過程,進一步了解嫌犯犯案的動機並從其行為模式的分析重建兇嫌的意圖我們稱之為:(A)現場重建 (B)現場剖繪 (C)現場勘驗 (D)現場研判。

【評論內容】

  現場剖繪:嚴格來說,應該稱為「犯罪剖繪」或「犯罪者剖繪」(criminal profiling),是指對犯罪者的心理評量,藉由認知與詮釋犯罪現場的有形物證,例如棄屍位置、作案兇器、現場跡證,以推論出犯罪者的人格類型及特質,因此,又被稱為心理描繪。自1980年代起,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已將這項技術用於偵辦連續殺人、縱火與性犯罪上。本提答案為 B。

犯罪(或心理)剖繪的基本假設,分別是:1、犯罪現場反映出犯罪者的人格;2、個人犯罪方式具有一致性;3、個人的簽名(指滿足心理需求而與完成犯罪無關的行為,如住宅竊盜在被害人床上小便,具有相當的獨特性)特徵維持不變;4、犯罪者的人格不會改變。適用於心理描繪的案件,大...

【評論主題】在刑案現場如有腳印、血跡及指紋等痕跡證物,其採證順序為何?(A)腳印先採再採血跡後採指紋 (B)血跡先指紋後、再採腳印(C)腳印先採後採指紋再採血跡 (D)指紋先腳印後、再採血跡。

【評論內容】採證順序為由明顯到潛伏、由近而遠、由低而高、由外而內、由左而右或由右而左。出題者僅依據由明顯到潛伏的原則,就認為選項(A)腳印(通常是明顯紋)先採再採血跡後採指紋(通常是潛伏紋)為標準答案;畢竟,採證的先後順序,還要考慮其他原則,特別是由近而遠或由外而內。例如,不能因為臥室有腳印,而不先採取大門前的血跡。不宜在未採取客廳內的指紋,就急忙進入臥室採足跡。因此,嚴格來說,本題並無標準答案。

【評論主題】在命案偵查中血跡噴濺痕跡甚為重要,在學理上分為高速、中速及慢速噴濺痕,請問高速血跡噴濺痕,亦即為以每秒幾公尺以上重量高速撞擊物面所造成的?(A)四十米以上 (B)三十米以上 (C)二十米以上 (D)十

【評論內容】

血跡噴濺的型態──

這項型態判定通常用在命案或是傷害案。血跡噴濺痕我們又可以細分成高速中速及慢速三種:

高速是指血滴以30m/sec以上的速度撞擊物體,通常可見約1mm的小血點,中速的速度則在1.7~7.5m/sec,血點直徑約為1mm~4mm間,低速則是1.5m/sec以下﹔

這種型態可以了解如血源與目標物之間的距離、血滴運行的方向、判定血跡尾端,來決定其行徑方向、或是估計血流出後所經過的時間。

【評論主題】有關警政署制定「加強預防偵查犯罪執行計劃」內容中何者是偵查方向績效評比項目?(A)防治治安人口再犯  (B)取締職業賭場 (C)防處少年事件 (D)查察銷贓場所。

【評論內容】

雖然本題公佈答案為B,然而,依據「加強預防偵查犯罪執行計畫」(九十七年版)規定:防治治安人口再犯、防處少年事件、查察銷贓場所、取締職業賭場,均屬於預防方向績效評比項目。因此,本題應該沒有正確答案。以下摘要本執行計畫的相關重點:

陸、預防犯罪工作項目與執行要領

一、工作項目

以犯罪學之預防犯罪理論為基礎,將預防犯罪概分為三大面向,即被害預防、情境預防及再犯預防,找出犯罪發生之因素,在未發生犯罪前予以改善消除,以減少犯罪之發生,預防民眾被害至最低程度;針對犯罪情境設計預防作為,同時辨識潛在犯罪者,並在其犯罪活動發生前予以干預,使其不敢犯罪;對已發生犯罪行為之犯罪者施以輔導及矯治,進行注意監控,使其不再犯...

【評論主題】以下那個是違反刑案現場測繪之基本原則?(A)任何證物應先蒐集再進行現場測繪(B)測繪時應先標示指北等方向(C)測繪圖上標示之證物編號,應與證物清單上編號一致(D)現場測繪與現場筆記資料在離開現場後兩者

【評論內容】

  進入現場後,首先要利用照相、錄影、錄音、測繪與筆記等方法,鞏固現場的原始樣態。勘察後發現或顯現跡證後,應該先進行照相、錄影或測繪,設法紀錄證據的型態、位置與紋路,然後才進行採證。除了避免採證失敗跡證被毀損外,這種做法也要證明跡證確時採自現場的某個位置,以免被誣指摘贓而失去證據能力。刑案現場測繪筆記錄影照相錄音所得的原始證據,一經在場見證與採證人員確認後,除非隨即發現明顯錯誤,且經當時見證與採證人員及時確認修正,不可以再行更改。當然,檢察官可以根據最原始的紀錄資料,製作新的圖表資料,俾利法庭的攻防。例如,可以根據原始的測繪圖,利用電腦繪圖技術與放大縮小的功能,製作較聳動的新圖,說服陪審團。

測繪時,一定要先標示指北的方向,這是最基本的共識。測繪時,圖上標示的證物編號,固然應該與證物清單編號一致;然而,編號只是為了紀錄說明方便而已,本身並無先後順序的意涵。例如,編號三與五均為指紋,並不能說犯罪者先留下三的指紋,再留下五的指紋。

【評論主題】一個人由高處摔落致死,法醫驗屍結果為高處墜落致死,至於是否自殺、他殺、意外墜落,則主要應靠何種作為加以研判?(A)驗屍 (B)現場重建 (C)偵查查訪 (D)現場相關物證。

【評論內容】本題答案為 B;然而,以 B 作為本題答案,不無基於現場重建本位至上的偏頗觀點。事實上,要判斷自殺、他殺或意外死亡,必須就法醫、勘查訪問所得人證、物證與事證,甚至死者的社會背景與交往關係,進行綜合判斷,而這個過程並不等同於現場重建。例如,發現有自殺遺書而經鑑定證明並未出於偽造變造,且調查訪問發現有明確自殺的動機,即可推定為自殺,這與現場重建毫無關係。本題嚴格來說,並無答案。

【評論主題】在犯罪偵查之管轄責任區分,如車輛犯罪或被害而牽連數縣市者,其管轄責任區分應以何警察機關主辦為原則:(A)最初發生地 (B)任何警察機關都可主辦(C)初步犯罪結果地 (D)被害人報案之管轄機關

【評論內容】

  依據警察偵查犯罪規範第三十條規定:犯罪案件管轄責任區分如下:

一、單純犯罪案件之偵查,以發生地之警察機關為主;犯罪嫌疑人之住所或戶籍所在地之警察機關協同辦理。例如,住宅竊盜。

二、犯罪行為牽涉二以上警察機關管轄之案件,以結果地之警察機關為主,其他相關警察機關配合協助。但以車輛犯罪或被害情形牽連數縣市者,以有初步犯罪結果之警察機關主辦為原則。例一,某甲失蹤,三日後被發現陳屍在大安區,由大安警察分局負責偵辦,並填寫刑案發生紀錄表。例二,某甲駕駛計程車分別在政治大學附近、景美愛買百貨附近以及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附近搶奪單身婦女,視為三件獨立的刑案,各分局各自負責偵辦;雖然台北市警察局可以責成大安警...

【評論主題】通訊監察應用上,電信單位為瞭解用戶之通話線路情形,預先將電話號碼(行動電話、呼叫器)等數據輸入電腦,請問其設定有那三種方式?(A)無線設定、一般設定、來話設定 (B)無線設定、特殊設定、來話設定(C)

【評論內容】

設定的方式有一般設定、來話設定與預設設定三種。

一般設定,是指偵查機關為了快速掌握受監察對象所有發話情形(如果發話與受話者電話系統屬於智慧型網路,則連何人打給受監察對象、撥打日期、時間、長短、以及細胞位置,亦可知道),預先將受監察對象的電話(包括有線電話、行動電話或呼叫器)號碼在電信機房的電腦上設定。自設定開始,受監察對象所有對外發話之日期、時間、通話對象與長短等等資料,即可自動被篩選並儲存,以供偵查單位隨時查閱或列印通聯紀錄。進行一般設定只是單純想知道通聯情形,並不是要進行惡意追蹤。

來話設定,係指偵查機關為了掌握誰打電話給被害人進行犯罪,而在被害人電話所屬的地區電信局的交換機(簡稱LS,如被害人...

【評論主題】在詢問嫌疑犯除應遴選適當偵訊人員外,首先最重要的第一步詢問要領是什麼?(A)先提出証據,要嫌犯說明 (B)認為案情有疑點部份,要嫌犯加以說明(C)瞭解共犯及其他贓物下落 (D)充分掌握案情及犯罪嫌疑犯

【評論內容】依據警察偵查犯罪規範第一一一條規定:詢問開始前,詢問人員應先了解全盤案情,對受詢問人身分之查證、個性、習癖、生活環境,亦應做充分之了解。

【評論主題】測謊人員在進行測謊前必須妥適的編製測試問卷,以達到測謊之目的,試問問卷中的第一個問題通常為何?(A) 徵兆問題(Symptomatic Question) (B) 相關問題(Relevant Ques

【評論內容】

測題類型:

1、相關問題(Relevant Question)

主要相關問題(Strong Relevant Question)

A、有關主要的犯罪行為

B、測試直接的參與行為

C、在問題中只使用一個最主要的具體動詞  

D、設計讓受測人作否定回答「不是 or 沒有」(例外:性犯罪的被害人、小孩、心智受損者)

(2)次要相關問題(Weak Relevant Question)

A、證據的關連問題(Evidence connecting relevant question)

B、犯罪感的問題(Guilty Knowledge question)

C、案情事實及其他情況證據

2、犧牲相關問題(Sacrifice Relevant Question )

(1)用來吸收第一次聽到相關問題時的心理衝擊

(2)不列入評分

(3)通常固定問法:有關…的每個問題,你都會老實回答我嗎?

3、比對問題...

【評論主題】在故佈疑陣的命案中,犯罪現場與變造結果之間所出現的不一致情形稱為:(A) 破綻(Red Flag) (B) 儀式行為(Ritualistic Behavior)(C) 情愛圖像(Lovemap)(D)

【評論內容】「心愛圖像」(或可稱為「愛的圖像」)(Love Map)則是心理動力的一種樣態。犯罪者會透過「愛的圖像」,設想犯罪場景、被害者以及犯罪經過,以滿足情緒與心理上的需求。

【評論主題】關於跨境電信詐欺犯罪之特性,下列何者正確?(A) 符合「組織犯罪防治條例」所定義之犯罪組織(B) 是一種新型態集團性之詐欺犯罪(C) 涉及跨國、跨境之電信資料,故罪犯不容易予以毀證(D) 網際網路無遠

【評論內容】(A)組織犯罪防治條例」第 2 條: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係指三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或以其成員從事犯罪活動,具有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或暴力性之組織。

【評論主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通訊監察是要保障那些而制定?1、確保國家安全2、防止一切危害3、維持社會秩序 4、保護公共安全(A)13 (B)24 (C)14 (D)12

【評論內容】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一條:為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不受非法侵害,並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特制定本法。

【評論主題】15 依司法院釋字第 479 號解釋,關於人民團體名稱的選定,主要係屬於憲法上所保障之何項自由權利?(A) 財產自由 (B) 結社自由 (C) 人格自由 (D) 概括性的自由

【評論內容】

解釋字號:釋字第 479 號

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88年4月1日

解釋爭點:社團作業規定之應冠所屬行政區域名稱規定違憲?

解釋文: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結社自由,旨在保障人民為特定目的,以共同之意思組成團體並參與其活動之自由。就中關於團體名稱之選定,攸關其存立之目的、性質、成員之認同及與其他團體之識別,自屬結社自由保障之範圍。對團體名稱選用之限制,亦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之要件,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始得為之。

        人民團體法第五條規定人民團體以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而第十二條僅列人民團體名稱、組織區域為章程應分別記載之事項,對於人民團體名稱究應如何訂定則未有規定。行政機關依其職權執行法律,雖得訂定命令對法律為必要之補充,惟其僅能就執行母法之細節性、技術性事項加以規定,不得逾越母法之限度,迭經本院解釋釋示在案。內政部訂定之「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第四點關於人民團體應冠以所屬行政區域名稱之規定,逾越母法意旨,侵害人民依憲法應享之結社自由,應即失其效力。

【評論主題】12 下列何者修憲時得予修改?(A) 民主共和國原則 (B) 國民主權原則 (C) 權力分立原則 (D) 總統任期制度

【評論內容】

解釋字號

釋字第 499 號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89年3月24日

解釋爭點

88年9月15日修正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違憲?

解釋文

一、憲法為國家根本大法,其修改關係憲政秩序之安定及全國國民之福祉至鉅,應由修憲機關循正當修憲程序為之。又修改憲法乃最直接體現國民主權之行為,應公開透明為之,以滿足理性溝通之條件,方能賦予憲政國家之正當性基礎。國民大會依憲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三項第四款規定,係代表全國國民行使修改憲法權限之唯一機關。其依修改憲法程序制定或修正憲法增修條文須符合公開透明原則,並應遵守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國民大會議事規則有...

【評論主題】31 依憲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法官為任期制 (B) 法官受懲戒處分,依法不得免職(C) 法官受禁治產之宣告,依法得予免職 (D) 司法院基於業務需要,無法律之規定,即可將法官轉任

【評論內容】

中華民國憲法

第 81 條

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評論主題】15 依司法院釋字第 479 號解釋,關於人民團體名稱的選定,主要係屬於憲法上所保障之何項自由權利?(A) 財產自由 (B) 結社自由 (C) 人格自由 (D) 概括性的自由

【評論內容】

解釋字號:釋字第 479 號

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88年4月1日

解釋爭點:社團作業規定之應冠所屬行政區域名稱規定違憲?

解釋文: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結社自由,旨在保障人民為特定目的,以共同之意思組成團體並參與其活動之自由。就中關於團體名稱之選定,攸關其存立之目的、性質、成員之認同及與其他團體之識別,自屬結社自由保障之範圍。對團體名稱選用之限制,亦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之要件,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始得為之。

        人民團體法第五條規定人民團體以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而第十二條僅列人民團體名稱、組織區域為章程應分別記載之事項,對於人民團體名稱究應如何訂定則未有規定。行政機關依其職權...

【評論主題】8 依憲法增修條文,有關大法官連任問題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 大法官不得連任 (B) 大法官無連任限制 (C) 大法官僅得連任一次 (D) 大法官僅得連任二次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項: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評論主題】13 關於民選公職人員之罷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B) 不分區立法委員得隨時罷免(C) 罷免案得一案提議罷免多人 (D) 公務人員得為罷免案提議人

【評論內容】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75條:

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

第76條第四項:

罷免案,一案不得為二人以上之提議。但有二個以上罷免案時,得同時投票。

第 77 條

現役軍人、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或公務人員,不得為罷免案提議人。

【評論主題】14.憲法增修條文關於立法院與行政院關係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B) 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C)

【評論內容】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 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 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評論主題】622.「當兩物體表面接觸時,該接觸面之兩界面均有微量物質互相轉移」 ,這是現場蒐 集轉移性物證,以建立物證與現場、被害人及嫌疑犯間關連的思維基礎,此轉移 現象稱之為: (A)理查接觸原則 (B)愛德

【評論內容】全名為「羅卡交換原理」,取名自法國犯罪學家埃德蒙.羅卡(Dr. Edmond Locard)博士。由於翻譯的關係,羅卡定律(原理)也稱為「路卡德原理」、「洛卡德交換原理」、「羅卡德原理」等。 羅卡(1877 – 1966)是著名的法國犯罪學家、法庭科學家,同時創建了法國里昂大學刑事鑒証研究所,是鑑識科學的先驅之一。 以簡單的方式來闡述「羅卡交換原理」,就是「所有接觸必留下痕跡」(Every Contact Leaves a Trace),源自於其所提出的原理:「凡兩個物體接觸,必定會有所交換(轉移)」(with contact between two items, there will be an exchange)。

【評論主題】457.執行電腦犯罪搜索時,下列作法何者錯誤? (A)搜索對象如為學校,經檢察官與該校聯繫後,才執行搜索 (B)電腦檔案之證據應當場列印,並請受搜索人簽名捺印指紋 (C)應讓受搜索人與電腦保持距離,避

【評論內容】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二百二十七點  執行電腦搜索應注意事項:  (一)網路上身分極易偽造、變造、匿名及被冒用,搜索應審慎為之,以免影響受搜索人權益。  (二)應讓受搜索人與電腦保持適當距離,避免受搜索人接觸電腦刪除檔案、證據。  (三)勿安裝或拷貝任何程式、檔案至受搜索人的電腦中。  (四)電腦檔案之證據應當場列印,並請受搜索人簽名按指印。  (五)搜索對象如為學校,應會同該校主任秘書或相當職務人員執行之,搜索時應注意態度與技巧。

【評論主題】441.血液是下列哪些病原體的主要傳染途徑,偵查人員處理現場血跡和傷患時應注意防 護,以免被感染?cHIV 病毒 dB 型肝炎病毒 e肺結核桿菌 f狂牛病普來 恩蛋白 (A) cd (B) ef (C

【評論內容】結核病的主要傳染途徑是飛沫與空氣傳染。變性普恩蛋白的傳染途徑,主要是經由受污染的食物傳染。 

【評論主題】52. 下列有關犯罪案件管轄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A)犯罪行為牽涉二以上警察機關管轄之案件,以發生地之警察機關主辦 為原則 (B)犯罪發生地由專業機關管轄之案件,以該警察機關主辦為原則 (C)二以

【評論內容】警察偵查犯罪規範○一○三二:犯罪偵查之管轄責任區分如下: 一、犯罪單純之案件其偵查以發生地之警察機關為主,其犯罪嫌疑人之住所或戶籍所在地之警察機關協同辦理。 二、犯罪行為牽涉二以上警察機關管轄之案件,以結果地之警察機關為主,其他相關警察機關配合協助。惟以車輛犯罪或被害而牽連數縣市者,其管轄責任區,應以有初步犯罪結果之警察機關主辦為原則。 三、二以上警察機關有管轄責任之案件,由受理報案在先之機關負責偵辦,其他警察機關將有關資料送請併案偵辦。 四、犯罪發生(破獲)地,由專業警察機關管轄之案件,以該警察機關主辦為原則,其他相關警察機關配合之。 前項第二、三、四款其意見有爭議者,由共同之直接上級警察機關指定之。

【評論主題】53. 證物之採取,下列何者正確? (A)泥土證物內之夾雜物需先剔除 (B)爆炸物需以金屬或玻璃罐裝盛密封以免碰撞 (C)待鑑印文需為原本,不可使用影本 (D)血跡或精液應先烘乾,以免腐敗

【評論內容】

刑事鑑識規範:

五十二、

  (二)泥土內之夾雜物宜一併採取。

五十、

  火(炸)藥及爆炸遺留物之處理原則如下:

  (一)火(炸)藥送驗時酌採一公克,導火索酌採十公分,以紙張包妥後置入塑膠證物袋內,嚴禁直接以塑膠夾鏈袋、金屬、玻璃、陶瓷或其他硬質容器封裝,運送過程並應避免碰撞、摩擦、高溫等狀況發生。

五十七、

  (二)印文:待鑑定或供比對之印文需為原本

【評論主題】26.警察機關因偵辦刑案之需要,需向網際網路服務業者查詢個人資料或資料疑 義時: (A)應向法院申請許可票 (B)應向檢察官申請許可票 (C)可逕行發文查詢 (D)依法不得查詢前述資料

【評論內容】

有關警察機關因偵辦刑案需要,可否依個資法第 8 條、第 23 條及刑事訴訟法第 229 條或第230 條規定逕向網際網路服務業者(ISP)、學校、機關、電子佈告欄站主(BBS)及其他從事電腦網路相關服務業者、蒐集個人資料紀錄之電腦管理者查詢資料疑義,法務部曾於87 年 6 月 29 日以法 87 律字第 021375 號函答復:

按警察機關因偵辦刑案需要而依刑事訴訟法第 229 條或第 230 條規定,向公務機關或受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之非公務機關請求提供相關之個人資料,該受請求提供之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即可分別援引該法第8 條第 1 款、第 23 條第 1 款規定提供,惟如非屬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之行業,似尚難援引該法請求提供。 

【評論主題】23.少年與成年人共同犯罪者,移送時應: (A)分繕移送書分別移送 (B)合繕移送書分別移送 (C)合繕移送書同案移送 (D)只移送成年犯

【評論內容】同一案件有少年或應受軍法審判者,應分繕移送(報告)書,分別移送該管少年法院(庭)及檢察署,且於移送(報告)書關係人欄處,填註係同案犯嫌(少年),並於附記欄載明另移送之機關及移送文號。

【評論主題】22.依法拘捕到場之犯罪嫌疑人應立即: (A)查證身分 (B)展開詢問 (C)帶離現場 (D)搜索其身體

【評論內容】九十二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三等考試「犯罪偵查」

【評論主題】14.下列何者不能準用證人保護法之規定加以保護? (A)鑑定人 (B)告訴人 (C)檢舉人 (D)被害人

【評論內容】證人保護法第15條第一項:檢舉人、告發人、告訴人或被害人有保護必要時,準用保護證人之規定。

【評論主題】237.射擊殘跡的資料對於槍擊案件的偵查研判,可作為: (A)確認射擊者的身分 (B)確認射擊槍枝 (C)辨識近距離射擊或遠距離射擊 (D)確定發射子彈廠牌型號

【評論內容】

經由蒐集到的子彈零件鑑定比對,可判定是否由特定武器所擊發,如果沒有涉案槍枝可比對,則可研判可能是何種類及型式武器。各種材料上之工具痕跡可與涉案之工具比對。另經由分析射擊殘跡可研判嫌犯是否開槍及被害者被槍擊時與槍枝之間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