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甲設籍於桃園市,在臺北市士林區工作,甲某日上班時被詐騙,匯第一筆款至花蓮市民被詐騙集團在屏東市某信用合作社所開立之人頭帳戶,請問本案應由下列那一個警察機關主辦?
(A)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B)花蓮縣政府警察局花蓮分局
(C)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
(D)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15924
統計:A(23),B(243),C(62),D(143),E(0)
用户評論
【用戶】N/A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2.涉及 戶匯款案件,以 戶開 人戶籍地之警察機關 責偵辦, 他相關警察 機關協同辦理。但同時涉及 面取款詐欺案件 ,統一由面交發 地警察機關 為主辦單位。
【用戶】翁祺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詐騙案件受理:單一受理窗口或匯款地;詐騙案件主辦:第一筆匯款之帳號所屬地
【用戶】jda87326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四)經濟詐欺案件: 1.未涉及帳戶匯款之案件,由發生地之警察機關負責偵辦。當面取款 詐欺案件,由面交發生地警察機關為主辦單位。 2.涉及帳戶匯款案件,以帳戶開立人戶籍地之警察機關負責偵辦,其 他相關警察機關協同辦理。但同時涉及當面取款詐欺案件者,統一 由面交發生地警察機關為主辦單位。 3.網路詐欺案件,涉及帳戶匯款,比照經濟詐欺案件涉及帳戶匯款之 管轄律定,即以帳戶開立人戶籍地之警察機關負責偵辦;未涉及帳 戶匯款之網路詐欺案件仍適用一般網路犯罪之管轄區分。 4.涉及境外匯款、外籍人士金融帳戶或無記名儲值卡,以被害人第一 次匯款地之警察機關主辦。